(马六甲24日讯)巫裔男子3年来多次性侵未成年亲生女儿,今日被带上马六甲爱极乐法庭时被控9项罪状,惟被告只承认4项控状,即指示受害者搓揉他的生殖器官。
36岁的被告沙扎鲁丁今早在没有代表律师的陪同下,在爱极乐第3地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从2017年6月至今年1月,多次在住家内以不同的方式性侵现年16岁的女儿。
控状指,被告于2017年6月(日期无法确定)下午4时、2018年6月18日下午1时40分、2019年10月3日下午4时及2020年1月6日,在峇株安南淡米吉卡林花园某住家单位吸吮女儿的胸部、指示女儿搓揉他的男性生殖器官,以及把手指放入女儿的下体。
被告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条文、第14(b)条文和刑事法典第377(C)(A)(以物体进行性行为)条文。
在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及第14(b)条文下,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鞭笞;在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5年,不超过30年和鞭笞。
无论如何,被告最后承认第2、4、6及第8项控状,即指示女儿搓揉他的男性生殖器官。
主控此案的英丹蒂雅娜副检察司建议不允许被告保释,获得法官诺玛依斯迈同意。玛依斯迈择定8月24日过堂,同时将在当天针对被告承认的4项控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