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4日讯 )华裔兄弟充当诈骗集团的“中间人”,以500令吉酬劳向人“租借”银行户头、提款卡、支票簿及商业注册执照,以作为诈骗用途,最终被“出租人”揭发,兄弟二人遭警方逮捕。
根据警方调查,诈骗集团取得这些资料后,会在社交媒体刊登贷款广告,待贷款者确定要贷款后,诈骗集团则使用支票过账给贷款者户头。
当贷款者检查贷款数额已汇入户头后,诈骗分子就会要求贷款者缴付各种费用。
一旦贷款者把钱汇款到指定的银行户头后,诈骗分子就会停止支票过账,而待受害者发现受骗时,一切为时已晚。
槟州商业罪案调查组主任罗斯尼今日召开记者会说,一名本地男子一年前以个人名义在4家银行开了户头,并办理了提款卡和支票簿,同时进行商业注册执照后,把以上的个人资料以500令吉“租”给了诈骗集团。
他说,后来该男子前往纽西兰工作,直到近期因行动管制令回到槟城,并检查银行户头时,发现银行户头出现不明来历的转账记录,因此,向警方投报。
警方经过调查后,7月22日晚上10时突击检查一家位于牛汝莪的住家单位,并逮捕2名年龄分别20岁及26岁的兄弟归案。
警方在该住家单位起获9张银行提款卡、14本支票簿、10个不同公司的印章、50张名片、13个商业注册资料及2架手机。
罗斯尼表示,虽然一些民众是在不知情下,沦为“钱驴”,但警方仍会援引刑事法典第414条文(非法收受或私藏贼赃)及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29(1)条文展开调查。
他解释,虽“钱驴”声称不晓得其借出的银行户头是被用来进行欺诈活动,但“钱驴”不该为了赚取佣金,挺而走险将银行户头、提款卡和支票簿等交给别人,而这显示他们是知情的。
他奉劝民众勿因贪图一时利益,将个人私密资料交给别人,否则将遭警方对付。
他补充,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诈骗及不诚实地引诱他人移交财物)调查这对华裔兄弟。
除了上述投报的男子外,另2人也面对类似情况,已经前往警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