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4日讯)一名35岁华裔商人致伤妻子被控时否认罪名,获准以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8月27日过堂提呈受害者的医药报告。
被告林浩如(译音)被控于本月22日下午1时30分,在一辆轿车内蓄意致伤其33岁妻子,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及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伤害配偶)。
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或最高罚款4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第326A条文下,任何人在合法婚姻期间,犯下致伤、以危险武器伤人、严重致伤、故意致伤的罪行,导致配偶受伤,可面对第323条文最高刑罚的双倍刑罚。
被告否认罪名,获准以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代表律师是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阿紫拉,主控官则是傅肄婷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