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息来源,是新闻专业的基本伦理,媒体之所以有能耐揭露政府重大丑闻,往往是因为记者坚守著这套金科玉律。
记者只有取得揭密者的信任,确保其身份不会曝光后,才可能获取更多内幕消息。
最著名的例子,便是美国水门案件,《华盛顿邮报》2名记者伍德沃德与(Bob Woodward)与伯恩斯坦(Carl Bernstein)取得内幕消息后,做出一系列的追踪报导,丑闻最后更迫使美国总统尼克逊辞职下台。2名记者虽然受到各方的压力,却始终拒绝透露消息提供者“深喉咙”的身份,成为新闻史佳话。
记者的这套新闻专业伦理,各国未必在法律上给予保护地位,但是一般而言,一个健全的民主国家,通常都会尊重媒体这项职责。
即使在大马,虽然在法律上也同样属于灰色地带,但过去在几宗法庭判例,都承认媒体有保护消息来源的义务。
一个国家如果突然立法强迫记者招供消息来源,如同在阻断记者获取内幕消息的管道,媒体也无法再有效地负起监督政府的职责。这种做法,无疑是在干预新闻自由。
正当1MDB及政治献金丑闻,让政府公信力陷入低谷时,人们最大的期望,就是执法机构捉拿几只“大鱼”并控上法庭,以证明反贪决心。
至于总检察署,更有责任检讨,并向公众解释,这些重大的案件为何最后都草草结束?
令人遗憾的是,总检察署没有把目标放在打贪上,反而打算修改官方机密法令,把矛头指向揭密者及新闻媒体,难免让人有瓜田李下的联想;当局加重对揭密者的刑罚,包括需面对终身监禁及鞭刑,更是本末倒置,开时代的倒车。
难怪一些人质疑,总检察署已沦为这些重大贪污案件的遮羞布。
问题是,现在已是网络的年代,这种专横并粗糙的立法是否管制得了国内媒体,已经值得怀疑;在网络及国际媒体面前,就更加显得欲盖弥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