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联如果动员全部89名国会议员出席国会下议院的表决,是否阻止得了《2013防范犯罪(修正与扩大)法案》通过?不能。
除了那些需要国会2/3议席才通过的法案之外,国阵如果有意强行通过任何法案或动议,那怕这项法案多么不得民心、动议多么无理,在议会厅内占少数的民联国会议员,选择本来就不多。
所以多少年来,许多具争议性的法案,包括曾经为视为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量身订做的《脱氧核糖核酸法案》,最终也是“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而国会通过的许多决定,往往对民联都是不利的。虽然国会有议会常规约束议员的言行,但发生过多少宗国阵议员出言不逊的事故,国会只是从轻发落;民联议员只要稍微失言,就会受到严惩。
你也许认为这对民联议员不公平,但这正是议会民主“少数服从多数”的游戏规则下的政治现实。但民联不能因此束手就范。事实上,自在野党在2008年成功否决国会2/3以来,我们见证过民联数度议会厅内,曾经努力做出过创造“奇绩”的尝试。
最为人津津乐道的例子,是2009年国会辩论财政预算案时,民联趁多名国阵议员缺席时暗地里动员力阻财案通过,结果国会分别以1票及3票之差,惊险过关。
另一个例子,是2010年伊斯兰党国会议员玛夫兹朝讽巫统与安可国际公关公司的关系后,遭国阵议员动议送交特委会调查。当时,安华正排期等待国会严惩,而以国阵的议席优势,眼见玛夫兹是噩运难逃,但民联议员激烈抗议下,让国会瘫痪近2小时,国阵最终决定将对付玛夫兹的动议撤回。
这两个例子,证明民联在议席上虽然处于劣势,却在与国阵及议长的拉锯战时,还有能耐取得小小的突破。
另一方面,正因为在野党在议会厅内的局限,所以当执政党在提呈一项不受欢迎的法案时,我们不能完全依赖在野党的反对票。
如果在社会兴论反弹太大,一些法案在国会通过后,还是有被撤回的可能,2010年交通法案便是最好的例子。
在防范犯罪法案通过前,马华与民政曾表明反对这项法案,但因党鞭制的约束,没有人会相信他们表决时会投反对票。但如果在野党在议会厅的激烈反对,加上社会强大的舆论压力,确实有驱使国阵屈服将法案的可能。
即使最后阻止不了法案通过,也至少执政党压力,通过任何争议性法案前,必须三思而后行。
可惜,民联在这次法案通过的过程中,不但在在票数上输了,投票率输给国阵。这带给人们的讯息,不就是国阵支持法案的意愿,更甚于民联反对的意愿吗?
“挑灯激辩恶法案,阵前匿影二十三。众口嚣嚣何不止?皆因恨铁不成钢!”在“少数服务多数”的游戏规则下,民联本来就应该比国阵更努力才能是,但是这一次,我们看不到这点,这才是民联让人失望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