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防范犯罪法案的通过,已突显民联在党纪出现严重的弱点。
大部份公众只注意到,这项法案在二读阶段,即第一轮表决阶段时的记名投票结果。
当时是以115票对66票,让法案通过。换言之,共有23名民联议员在这一轮的表决中缺席。反观国阵,参与表决议员有115人,缺席人数18人。
其实, 整项法案通过的过程,共出现3次的表决,除了二读之外,法案进入委员会阶段时,也先后出现两次记名投票。
当时,分别由伊斯兰党雪邦国会议员哈尼法及行动党太平国会议员倪可敏,针对法案提出修正动议,结果民联以65票对113票,以及58票对101票落败。
如果根据这3轮的表决结果来看,朝野双方的人数同样都是减少中,但民联议员在3轮表决的投票率,明显比国阵差。
三轮的投票中,国阵议员的投票率分别是86%,84%及75%。民联的投票率则分别是74%、72%及65%。由此可见,国阵议员投票率在最低的时候,都比民联投票率最高的时候更好。
所以,若要追究那些没有参与投票的民联议员,不单只是要追查,在第一轮投票缺席的23人,也应追究第二轮缺席的25人及第三轮缺席的31人。我们还要问,那些在第一轮投票后失踪的国会议员,到底去了哪里?
疑放弃记名投票
当法案进入委员会阶段时,民联共出动6名国会议员,提呈10条修订案。如果要展现对法案是认真的,民联其实可以多次提出记名投票,因只需有超过15名议员的支持,议长就不得拒绝。但在这个阶段,民联只有2度提出这项要求。
甚至到了法案三读时,民联也没有提出记名投票的要求,难免让人质疑,为何到了这个重要的阶段,不提出记名投票?
从时间上来看,第一轮投票约傍晚6时30分进行,第二轮及第三轮分别发生在傍晚7时10分及晚上9时10分左右。但在这之后,民联就没有再提出任何记名投票的要求。
难免让人怀疑,是不是晚上9时过后,已有一些议员受不到长期会议的煎熬而悄悄开溜,为了避免投票成绩难看,结果连记名投票的权力也放弃了?
这次过程中,我们看到民联中数有拥有律师背景的议员,在力阻法案时落力表现,但民联的整体表现,尤其在党纪方面,令人失望。
民联在议员人数上已经输给国阵,如果党纪方面也输掉,日后政府有更多争议性的法案提呈时,我们也不需要期望民联能有甚么表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