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幅多少才算暴利?”相信是最近非常热门的问题。
因一瓶600毫升矿泉水卖3.30令吉,多赚取0.97%利润;一包75克薯片卖5令吉,多赚取1.23%利润,导致马六甲GSC在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下被提控,最终遭罚款4万5000令吉。
单以价格来看,电影院似乎真的赚取暴利。
我走访附近商店及网站,600毫升矿泉水的售价约1.60令吉至2令吉之间,至于75克薯片一包售价为2.40令吉至3令吉之间。对比普遍售价,电影院的零售品价格真的几乎贵了一倍。
诡异的是,电影院却号称这些零售品赚幅只增加约1%。换句话说,一瓶3.30令吉的矿泉水只多赚3分,5令吉的薯片只多赚5分。当然原本的赚幅多少,新闻中我们无从得知。
我去询问商家,赚幅会否只有单位数,他们都摇头说不可能赚幅那么少。
“现在哪有什么产品只赚几分钱?通膨那么高,吃一碗面都要6块起跳,赚幅那么低,谁会想要卖?况且,这些戏院都在商场内,租金高,自然更不可能只赚那么少。”商家眨眨眼笑著回答。
的确,作为国内最大的连锁电影院,除了要给租金外,还必须支付员工薪水,各种维修、营销、器材,水电费,保险等开销,低赚幅的说法,似乎不太成立。
不过,若“1%”是实际赚幅呢?
这个案子就有趣起来了。
那就意味著,GSC供应商提供的批发价,比起一般批发商来得高,导致电影院最后不敢转嫁高成本给消费者,只好默默吃暗亏,仅用1%赚幅来赚点小钱。
咦,会有这种可能吗?
联想总稽查司报告
毕竟GSC是全马最大型的电影放映商及发行商,隶属于在大马交易所主板上市的PPB集团。而PPB集团是大马首富郭鹤年所持有的知名公司,照理来说,郭氏集团凭借卓越的经商及管理能力,才能叱吒商场几十年。
低赚幅如1%,若是地产业当然没问题,上亿的发展总额有几百万也算可观,但换作是小小的零售产品只赚几分钱——这听起来倒像是慈善事业。
这不免令人好奇,究竟哪个部分有些问题。
是供应商进货价格偏高,才会顺势把高价卖给电影院?还是采购人员经验不够,傻傻一直买贵货而不自知?审核部门也一直活在天际,根本不知道批货价远比任何商店便宜一半?
或是,还有一些不为人知的理由?
突然,我联想起每年看到总稽查司报告的心情。
还记得有些政府部门列举很多莫名的开销,一支笔可以用4位数买下,一些开销有其他奇怪的名目。重点是,这些开销还能顺利过关,采购者与审核者仿佛都觉得一切很正常,丝毫不觉得这些价格不接地气。
到最后,我已分不清究竟这些人是明目张胆的贪污,还是天生对数字无感的傻呆。这两者之间,哪个较可恶,哪个较悲哀?
网络讯息发达了那么多年,监督的眼睛明明多了,这个国家却还是有很多荒谬的事。关于暴利这回事,还真是一道永远无法解的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