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岁末的12月28日,一个马来西亚百姓再一次领教了士蒂亚旺沙岭的严重土崩。
《华维基》说:“前部长,国会议员等名流(名下的)的7座洋房成危楼,当局紧急疏散住户,看来千万令吉豪宅可能成为没有价值的危楼。”
2013年开年的1月3日,雪兰莪州首邦市布特拉高原柏兰岭路附近,距离警局500米的斜坡建筑工程崩塌,山泥倾泻,冲向路面,高约3呎,共有7辆交通工具同被黄泥浆淹及。
不论导致山泥倾泻而下的责任到底在谁,摆在眼前的关键提问,在于那些签下位在山坡之上层出不穷,从不间断的发展与计划,可否因此汲取教训,马上随之遭到撤消呢?
此事说来,故事多矣。曾在槟城市局服务的城市规划师邱武顺先生,早前指出,1976年的《城市及乡村规划法令》(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Act, 1976)名下发出的准证,为时仅有一年。一年之后,若没更新,建筑图测,不能准建。
邱武顺先生当时也提出《槟岛2020年大蓝图》((Penang Island Structure Plan, 2020)以及的《槟城市议会1996年规划监控政策》(Pelan Dasar Kawalan Perancangan MPPP, 1996)不能用以自动批出逾76公尺的工程。
反之,在他来看:“当局绝对有权基于槟城人的公共利益(in the name of public interest for the people of Penang),取消山坡工程。即使相关工程蓝图,归类为特殊计划,不代表市政局非要批准不可。”
发展准正可被取消
紧随著《槟岛2020年大蓝图》早在2007年6月通过国家宪报发布,1960年的土地保护法令(Land Conservation Act,1960)的个别章节和条例,已经因此失效了。
城市规划师编号374/96的邱武顺先生说话当中,至为有力的另有两点:一、《城市及乡村规划法令》第22(4)条文,说明要是工程背离了发展蓝图的内文(contravened any provision of the development pla),发展准证不当发出。
二、取消发展准证,确有前例可循。2004年间,红毛路前时中分校矗立地段建议建造9层楼的那一座骨灰塔,正是激起广大的民愤(outrage from the public)之下,最终吊销,以平息众怒。
邱武顺先生是城市规划师的老行家了。工艺大学城市及乡村规划系毕业,1993年起在市局服务,2010年碍于健康,申请从职场提早退休。离职之前,他出任市政局城市规划组代主任,是局中一哥。以履历观之,邱先生之言,也确实够份量了。
何况,纵然是“特殊”的工程,也没有特殊的待遇。相反的是,槟岛市政局主席芭堤雅解释,此等工程尚需获得槟州风险地段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地质报告,此外,还得提出地势报告和环境评估,同时通过了山坡地段发展指南的标准。
首席部长的王牌
《城市及乡村规划法令》第28(2)(a)节甚至有言,即便米已成饭,当局有权要求致力于恢复原貌(the land be restored as far as possible to the condition it was in before the development was commenced)。
参照《城市及乡村规划法令》,我们势必还将另眼相看首席部长的这一张王牌。
《法令》第36节第13节明白说明:(首长坐镇的)上诉理事会的议决定,乃是最后的裁决,不能在任何法庭另生枝节再起争议。
不仅这样,魏世福博士领导的小组,已著手制定的新版《槟州山坡地发展指南》,不但滤清了灰色的模糊地带,立下重重叠叠的关卡,强制发展商遵守之;甚至需要礼聘独立自主的稽查工程师(checker),防止工程纰漏。
这么说来,由此可见,国家的规划法令,显然致力维护民意,也高举了环保的旗帜。但是,诸如超过海拔250尺,斜度逾25度的双威城及Palmex两地山坡的发展,命运各有不同?
困扰之处,或是因为合约里那一系列非常小字打印的附加条件。如果市政局议决U转,一旦撤销了发展准证,谁应赔偿事主的损失?单位的订购者,应当向哪一方索偿?
不管州政府和中央政府有何解释和对策,不论槟城的案例是否适用于其他州属,士蒂亚旺沙岭的土崩提醒了我们,“早知土崩,何必当初”这8个大字,不但应该刻在发展商的脑海,也得摆在政要的心里,自可闪避一次次的人间祸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