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从法律的视角揣想,吉南司南马的育强小学所座落的那一块校地,白纸黑字书名的地主,到底是不是学校呢?《东方日报》的新闻背景所补充的是这么一回事:土地系是“校方征用60拢中的5拢地段(约3英亩)为育强小学办校”。
年迈的老地主随后离世之后,地段转到第二代的四名女儿名下。新一代的地主因此另有计划。思虑了这段演绎,文中此处的“征用”,浅见认为,似有不当。按照契约推想,也可能是借用或者租用之意。
长话短说,反正到了2016年6月24日,校方接到来信,转达地主准备收回土地之意愿。据悉,地主拟将地段转售发展商发展,据云亦向校方索取赔偿。校方因此找出文件佐证老地主曾应允献地,可惜,既经上庭首轮审理,初尝败诉。
棘手的是,仅仅吉打州内,目前仍有至少30所以上,政府资助的华小校地,仍然注册在私人名义之上。此外,吉打州教育事务委员会主席达祖勿鲁斯透露,个别老地主往往仅是口头承诺献地,一旦人事已变,自是另一番沧海桑田的景观。
全国的统计呢,曾有记录指称华小,多达924所的校地属于私人所有。当中,这些半津贴华小的校地,有的名归学校的董事会、单一或多个会馆、商家、园丘甚至个人的名下。
既然这样,倘若业主和他们的下一代心里另有打算,学校自然要遭到不测了。当年吉华独中非营利有限公司曾经借董事会议之便,建议以600万令吉卖掉吉华S校校地。所幸事经2005年11月特大表决,总算搁而置之,度过一劫。
不管怎样,日光之下并无新事。汲取了S校的育强苦涩的经验,可想而知,“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类似的个案,未来必然已在排队之中,随时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