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某些人尝试界定一些非政府组织为“极端”,包括华团如董教总也被扯上,恐怕有必要正视。质言之,虽说很多事物确可见仁见智,即“甲方的面包是乙方的毒药”,所以连“极端”似乎也可容许各自表述,如某些人从其角度和立场执意认为董教总、华总、家总等是极端组织,那是否其意见也当被承认?
问题是:若如此相对主义可任意发挥下去的话,那恐怕哪个阿狗阿猫对某个组织不满,或持有偏见,就可以单方面咬定其为“极端”了。之所以,极端的大帽子,恐怕不能胡乱给人戴上也。所谓极端还是须有一定的界定标准,诚如法律上能构成“欺诈”、“毁谤”、“强奸”或“谋杀”的行为,也必须有一定的标准那样。
双重标准对待
实际上,何谓极端,也不是没有一些足够的社会共识作为标准,比如说“暴力”——或至少“滥用暴力”(合法暴力或还可有条件地接受)。某些社会认为暴力就包括语言暴力,但也有些社会可能觉得语言暴力不一定就是极端,还得考量其具体语境,以及衡量其对他人的伤害性有多大。若过于严格限制语言暴力的话,有可能反而会危害了言论自由,对社会整体并无好处,毕竟社会的演进不能缺少言论自由。
若再宽松一点,或许“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金规则,也可以作为标准,即那些不懂得此金规则,成天只想把本身意见、主张、意愿强加于他人身上者,就是极端。如说那些认为他人必须接受其特权、优位,却不能接受他人也可享有另一些特权、优位者;抑或认为本身有权享有宗教自由,他人却不能自由选择信仰者。易言之,无理、独裁、专制而正当性极度贫血的特权主义,就是一种极端。
话说回来,在笔者看来,绝大部分华团组织,包括董教总,都是非暴力的组织,即使某些言论上有点刚硬,但仍然不足以构成语言暴力(总不能说高呼“华人应该懂华文”和“一定要考华文”就是语言暴力吧?)。反观这些华团和华人经常面对的,是另一些组织摆到明的“威胁”,如说呼吁政府关闭华校、拒绝承认统考、限制非伊斯兰宗教使用某些词语,以及为难非伊斯兰宗教组织建设道场,甚至把部分非穆斯林定义为可诛杀的“敌对异教徒”。
惟奇怪某些人就是执著于“两边打板”的思维,不先思量、揣度一番构成极端的合理条件,就任意猜想、质问华团是不是也和对方一样“极端”。虽不能截然否定个别华团或有沦向暴力的可能,但平心而论,至少到目前为止,显然并无任何合法的华团足以被界定为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