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我不是很喜欢文学奖。
这话怎说?首先,设一个XX文学奖,然后设定参赛作品的写作形式,无形中将扼杀作者的文学创意和限制格局,违反文学写作的自由精神。譬如,多数的文学奖,只设“小说组”、“散文组”、“新诗组”等较常见的文学组类。如果喜欢写“散文小说”、“散文诗”或古诗词,那就没法参加比赛啦。因为文学奖多数“厚今薄古”,除非你“勉强”自己去写你本身并不很喜欢的文体,而且还一心想要把它写好。
此外,多数文学奖在“新诗组”这一项还会设定行数要求,如至少须有十五行。如果作者偏偏喜欢写“十四行诗”呢?那他又需在确保不会画蛇添足的情况下再添加一行诗了,委屈求“全”。
另一方面,文学奖常会把参赛者导向追求奖项和奖金的道路上,致使不少参赛者多为投奔奖项和奖金而来。其实,文学写作应该是一辈子的事。冰心曾言:“年轻的时候,会写点东西的都是诗人,是不是真正的诗人,要看他年老的时候。”
许多参赛者渴望能“一奖定江山”,似乎如能得奖,就不负此生了。然而,在文学的历史上,有很多优秀的文学作品都不曾得奖,有不少作者在生时也未曾得过任何奖项,有些作品在当时负有盛名,有些作品却在经历了时代和岁月的淘洗后,才散发出其文学光芒。
曹雪芹、屈原、杜甫得过奖吗?没得过奖却丝毫不减他们的文学地位。法国作家和哲学家萨特就曾拒绝诺贝尔文学奖,并说:“一个作家在政治、社会和文学方面的地位,应该仅仅依靠他自己的工具,也就是他写的词语来获得。……我完全反对诺贝尔奖,因为它把作家分成等级。……等级制度毁灭人们的个人价值。超出或低于这种个人价值都是荒谬的。”(《我为什么拒绝诺贝尔文学奖——萨特自述(一)》)
再者,有些评委具有个人对某种文学类型的偏好或偏见,如果参赛作品刚巧合乎他意,则幸;若不,命也。因此,文学奖亦常存在著得奖作品受争议的问题。
话虽如此,文学奖仍不乏其一定的正面意义,如通过文学奖比赛“发现”作家,加强创作风气等。只是,如真有志于写作,得不得奖确实无所谓。一颗灵性充满的文心,比奖项重要得多了。管它花开花落,且看云卷云舒,应该是一种较正确的文学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