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春明《儿子的大玩偶》的故事结尾,当经常以小丑装哄儿子开心的父亲脱下装扮后,儿子竟然再也认不出自己的父亲,哭了起来。
我们的真面目平平无奇,每个人都一样,又有什么好留恋的。吃饭、上班、受气、周末找乐子……..“小丑”这一个面具却能丰富我们,让我们超越自己。
“小丑的精神”正吸引著我们任选一天,随意抛开一切去流浪,叛逆这个虚假而不完美的世界。美国戏院屠杀案的主角霍姆斯(James Holmes)就是在学著“小丑”,引爆催泪弹并朝观众开枪,造成数十人死伤。他正在拿著枪杆子去解构这个虚伪荒谬的世界。
“小丑”不是自私的,甚至可以说他是无私的,因为他从无目的、从无所谓。从某角度来说,这反而比贪婪、嬉皮笑脸的正当生意人更具艺术修养。以康德的“义务”伦理学来说,他反而符合非功利主义的道德原则--如果解构也是一种道德的话。
我们应该用蝙蝠侠的正义精神来谴责“小丑的精神”吗?那为什么我们在电影《The Dark Knight Rises》中会觉得小丑比蝙蝠侠更有魅力?说穿了,就是如今的理性世界变得太枯燥了,如死水一般。“小丑”带出了我们现代社会所无法带出的迷人与迷幻。然而,文明人不能够承认自己喜欢小丑,特别是在正追求民主化、公义化、制度化的马来西亚人。
我们应该理性地践行社会责任,尽公民的义务,不逾矩地跟著理性规范和制度生活,乖乖规规矩矩安安全全……你认为那个杀人的神经学博士霍姆斯(James Holmes)不知道这些教条吗?他当然知道这些,只不过12年的基础教育,4年的大学教育,再多加3年的硕士班、博士班,这一条龙式的教育过程根本无法成功包装这些教条,霍姆斯(James Holmes)并不买帐。换句话说,它骗得了一般人,骗不了这一个博士。
张爱玲说过,每一个男子都会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沾的一粒饭黏子,红的却是心口上一颗朱砂痣。
人类的进步史就像爱情。在原始的野蛮时代,人类曾经追求过的白玫瑰,那代表光明的启蒙、秩序、合理性,现在已变成名牌衣服上的一粒饭黏子了。在2012年的今天,人总会偶而暗地里缅怀过去曾经陪伴我们的原始浪漫与激情。
从进化史来看,这种古老的生命经验比伟大的文明陪伴过我们更久,都不知有多少万年了。也许人类一直只是渴望回到老地方,见一见一位好久不见的老朋友,如心口上一颗朱砂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