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我国非战乱国家,但作为公约的缔约国,探索人道法(EHL)在2007年被列入中学的公民教育课,以期新一代对维护人类尊严有进一步的认知。事实上,无论什么时代、何种环境,人道原则皆为做人的基本,理应被传播、倡导。
红十字弘扬国际人道法 战乱局势护生命
红十字是全球最被人熟识的标志之一,早期只限于红十字会及红星月会在战乱时使用,是受保护的标志,保护对象涵盖医务人员、医疗设施及医务运输,无论哪一方的军队都不能向其开火。《日内瓦公约》的法律条文赋予ICRC使命,授权确保受国际人道法保护的人员获公正待遇,吉隆坡区域办事处项目员陈丽丽接受《东方生活》专访,谈国际人道法,也谈ICRC的由来始末。
救死扶伤 提供人道援助
“‘在战场举白旗,表示希望休战进行谈判’;‘不杀降、并供予基本生存条件’,这些我们都大致知道,但事实上,这些皆是国际公法。”
国际人道法(IHL)也称武装冲突法或战争法,有2个分支:
■《日内瓦公约》(Law of Geneva)
保障没有参与或已退出战斗的人员,特别是平民。
■《海牙公约》(Law of Hague)
确保交战各方在作战方式上的权利与责任,并限制作战方法和手段。
1864年,在ICRC5位创始人的敦促下,瑞士政府召开了外交会议,共12国签署了《关于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其后,公约以人道精神为基准,对新情况做出反应,依情势进行修订和补充,如:1899年宣称1864年的《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海战及1949年考虑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死亡和军人死亡比例相当,而订立战时保护平民的《第四日内瓦公约》。
《日内瓦公约》在ICRC的敦促下被订立,而ICRC也被赋予权利和使命,在战乱时到战场上为有需要者提供人道援助。然而,不得不提的是,国际人道法只适用于战争,也就是两个国家之间的武装冲突。陈丽丽指,这看似个灰色地带,但无论任何情况下,都有法律在实施,最基本的人道原则也都必须被遵守,ICRC在有必要时,会与当局对话,希望进入该地提供援助。
将心比心 换个视角看事情
这是探索人道法中的其中一道探索题,经常主持相关工作坊的陈丽丽表示,在所谓的两难局面(Dilemma)里,是否应该出手帮助,并没有确切的答案,也无法划分对与错,一切取决于个人选择。
探索人道法工作坊的对象为13岁至18岁的中学生,通过探讨真实案例建立人道主义。陈丽丽分享:“一开始,孩子会说,当然是不要开门,因为会连累自己,但换一个角度问:‘如果你是被追打男孩的亲人,你希望旁观者能在他迫切需要时伸出援手吗?’孩子们的答案即刻又有了转变。”
“没有人能判定不出手相助是错的,但自己的良心过得去吗?如果遇难的是你的亲人,你一定也希望别人善待他,这就是国际人道法的根本,将心比心地站在别人的角度想一想。”
“如果说只能有一种法律,只能有一种做法,那一定是选择人道的那一个。”把上述的事例搬到战场上,要如何对待战俘?转一个角度想,如果你哥哥是落到敌方手里的战俘,你希望对方如何对待他,那便是答案。
生命可贵 人道无分国界
ICRC是公正、中立与独立的组织,在战场上不隶属于任何一方,也不表达任何政治意见,只专注该做的事。陈丽丽透露:“大马并无战争,ICRC的主要工作除了推广人道精神,让更多人认识人道法外,也探视拘留者,和每一个拘留者单独交谈,确保他们获得人道待遇。”
不问被拘留的原因,也不管他们是否有可能被释放,ICRC只要求与拘留者单独对话,也因为这项不过问、也不对外透露的机制,相关当局一般不会拒绝ICRC探视。“ICRC每年探视全球约50万名被拘留者,主要是确保他们获得符合标准的居住空间、食水供应及获准与家人联系。”
在受冲突及其他危机困扰的国家,被剥夺自由的人每天都处在各种各样的危险中,如:处决或强迫失踪、侮辱欺凌、酷刑、隔离、与家人失去联系、不人道的居住环境、有辱人格的待遇等。
“在战乱的地方,人被拘留了,其家人却不知道,可以说是根本没人知道他身在何方,因此有关当局若想就此把他解决掉并不难,因此ICRC会纪录所有拘留者身份,隔一段时间再探视时,会要求会面,借此帮助他们保命。”
在ICRC协助下,被拘留者能透过“红十字讯息”(Red Cross Message)与家人书信往来,惟,当局会在寄出前检查内容。另外,ICRC也会协助安排他们与家人会面。
积极推广 增强公民意识
国际人道法为战争而订立,但不代表只能在战争时应用,陈丽丽表示,ICRC吉隆坡区域办事处与监狱局及移民厅扣留所密切合作,提供中肯的建议。她说:“大马政府算是开通,在很多方面都愿意改善,当然,前提是他们需要我们的专业意见。”
她认为,推广人道法的最主要部分是建立政府或决策人的认知,和军事相关部门合作,训练指挥官,再由指挥官下达至士兵。目前,除了联合部队训练中心教导基础人道法,国际人道法也正式纳入我国海军部队的课程纲要。
“事实上,只要公民意识强,公众对相关课题自然就会就有所认识,举例来说,澳洲悉尼的红十字会及红星月会本身就很强,媒体人对人道法也有相当的了解。”
以拘留者权益为出发点
陈丽丽加入ICRC已8年,从一开始单纯想找份能助人的工作,到如今热爱这份工作,她坚定表示:“到目前为止,我仍是深信ICRC采取的助人方式是正确并有效的。”
她分享:“一个现身说法的短片里,被拘留者表示,若不是ICRC,他可能已不在人世。他被关在暗房里好几天,连水都没得喝,听到原本还会传来声响的隔壁房渐渐没了声息,就在他快要绝望时,却听到门外有人要求打开他的牢门。相关人员表示门后没人,坚持不开,他在里头拼了命地大喊,外头的人坚称听见声响,要求开门。”后来,门开了,那人第一眼看见的就是ICRC的标志。当天,当局就给他食水,后来,他被调去普通牢房。
陈丽丽表示,ICRC一向低调行事,以改善人道待遇为最终目标。“人道法和人权不一样,人权组织会质疑我们知情却不公开,但我们始终认为以我们的方式能更有效地改善情况,若是我们一知道些什么就马上公布,那相关当局就再也不会让我们更进,这并不能真正地给予需要者帮助。”她补充:“当然,若是与相关单位的最高领导层协商后,仍是不见改善,我们会选择对外公开。”
小资讯:ICRC
ICRC已3次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分别是1917年、1944年与1963年,与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IFRC)共同获得。有别于ICRC在战场上提供人道援助,成立于1919年的IFRC负责促进国家红会成员的活动,并协调各组织为自然灾害受难者所提供的国际援助。
ICRC吉隆坡区域办事处负责马来西亚、新加坡及汶莱德事务,计有30名职员,所有专员都有专业背景,如军人、律师。更多ICRC相关的讯息可浏览:www.icrc.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