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的法令框架下,有何种法令可阻止非法山坡开发工程?这些法令是否又足以起得阻吓作用?除了法令,是否还有其他方式可限制非法开发?
大马工程师协会槟城分会前主席拿督林国康认为,倘若政府发现山林地被非法开发后,强制要求地主重植树木,避免该地段进行发展,将能阻遏发展商非法开发山林。
“若政府坚持要地主重植树木,发展商还敢让山林秃头吗?若无法发展,为何发展商还要非法开发山林?”
他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非法开发山坡地是严重罪行,应施予重罚。香港和新加坡也采用严刑,因此没人敢非法开山。
槟城论坛成员胡德新律师分析,发展商在申请发展准证前非法开山是种伎俩,以避开《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
“该法令第21A(1)条文要求发展商提呈描述环境、地质、轮廓、集水区,土地自然特征、树木等资料。”
她补充,在第21B(1)条文下,发展商需提呈保护环境及自然地形、保留及种植树木等清单,22(5)条文则授权地方议会在规划准证中加上附带条件,禁止破坏土地、环境及自然地形等。
宁可罚款了事
“不负责任的发展商为了避免遵守以上条例,宁可选择非法摧毁及清除该片土地、树木及植物,以罚款了事。当发展商较后申请准证时,地段已空荡荡,没东西该保护或保留。”
她认为,为了防止发展商使用这种伎俩,地方议会应要求发展商尽可能把该地段恢复原貌,而不只是进行修复工程。
“地方议会应要求更高罚款。在城乡规划法令第27条文下,未符合市政局条例停止开发、修复及复原土地的违例者,可被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若违例行为延续下去,每日可被罚款最高5000令吉。”
她补充,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的最高罚款是5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继续违例每日最高罚款500令吉。
槟岛市政厅土力工程师哈纳菲也认同,应要求非法开发土地者重植树木,因此当局已要求湖内山地主修复时重植树木,目前已有一些树木种在蓄水池旁。
罚款太低 难发挥作用
尽管一些非法开发的地主已被取缔及罚款,但胡德新认为,罚款太低根本无法发挥有效的阻遏作用,发展商可轻易把这笔罚款加入业务成本中。
2014年第三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指出,31宗非法山坡开发案之中的5宗案件已被控上庭,被判罚款总额19万令吉。
湖内山洛11396的地主General Accomplishment公司曾因非法开发的罪名被控,于2013年7月被控及罚款3万令吉,并在控方上诉后于2014年7月在上诉庭中提高至5万令吉。该公司也于今年5月,被地庭裁决因未即时修复山地工作及提呈土木工程图测,而被罚款共8万令吉。
胡德新指出,违例开发案近年来激增,从2008年至2015年11月为止,槟州山坡敏感地上共有68宗非法开发事件,当中35宗发生于2015年。“这清楚显示,罚款不是一种有效的阻遏方案,特别是那种在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下最高5万令吉的罚款。许多公司可轻易把这笔罚款加入业务成本中。”
她认为,更有效阻止非法开山的方式,是使用城乡规划法令对付违例者,判处最高50万令吉的罚款及监禁,让个人违例者或公司董事坐牢,及把发展商列入黑名单。
罚款更高 易被入罪 城乡规划法对付违例者
胡德新建议,与其使用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当局更应用城乡规划法令对付违例动土者,其罚款是前者10倍,董事也较易被入罪,有更好阻遏效用。
她解释,目前若有任何人在未获得地方议会批准下,非法开发土地,可被《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第70A条文或《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第26条文对付。
她说,违例者过去只被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对付,槟岛市政厅去年才开始用城乡规划法令对付数位违例者。
“在上述这两条法令下,违例者都可被判罚款或坐牢。但据我所知,尽管非法开山对土地及环境造成无可逆转及不可挽回的伤害,但不曾有人因此坐牢。”
她指出,根据城乡规划法令第52A条文,只要地方议会证明该公司违例,那么该公司董事、经理或官员自动视为有罪,并需承担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无辜,如证明公司是在他不知情下犯错,或已采取合理防范措施避免违例事件发生。
“相较之下,在道路、沟渠及及建筑物法令下,若要公司董事入罪,地方议会需提出证据证明该董事自己违例,但现实中多数情况下,并不容易证明。”
槟岛市政厅工程局副主任拉詹德兰解释,城乡规划法令主要是对付违例发展计划,而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是对付非法开发者,由于较易寻获后者的违例证据,因此更易入罪。
他补充,根据程序,该局发现违例事件后,将交由市政厅法律顾问研究该用哪条法令对付,之后交由副检查司决定及提控。
询及非政府组织说城乡规划法令也可对付违例动土者时,他说这需交由法律顾问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