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别的纠纷,动员万人示威也未必解决得了。即便只涉及两三人的纠纷,也复杂得很。
人与人之间最好不要有纠纷。但这不可能。而大家都有一个人生指南,即如果不幸纠纷出现了,则要检讨以改善。但要进行能促进改善的检讨却不仅是意愿的问题,还是能力的问题。
拿个例子以说得具体些:几位外国同事到访,甲负责招待,带他们到某地旅游。旅游配套是向乙签购的,乙开出一张费用清单(invoice),由甲向公司呈交,公司则直接付款给乙。
临出发,乙又向甲开出另一张费用清单,说是之前算漏了一些费用。甲因此又一次向公司呈交费用清单。
旅行回来不久,乙收到了第一笔费用。而第二笔费用乙四个月后也没收到。原来甲通过电邮分开交上两张费用清单时,公司会计丙没看清楚,以为是同一张,因而没有处理。询问之下,甲重新交上第二张费用清单,丙说会处理,却还是没处理。事情重复三次,拖了四个多月。期间,甲曾一次口头询问进展,丙还以事务繁重为由,给甲脸色看,说甲既然呈交了费用清单,就应该放心。
如果你是局外人,谁该改进什么,一眼就能看得出来。但是,局内人却并不是这样,为什么?一般人会说那是因为当局者迷,或者说利益相关者参杂太多个人的情绪在内,要理性思考非常困难。
纠纷出现,局内人一般都会感觉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受忽略、没被尊重等等,很少能看见自己该改进什么的。纠纷引起情绪波动,思绪不宁,当事人这时的“检讨”(回想、分析等等思维活动)容易把矛头指向外。比如,甲会怪乙,说你应该懂得做生意的道理,既然答应了一个价,就不应该再另外收费。乙会说,我之前也向客户开过不同的费用清单,他们的公司都能处理,为何独你的公司处理不了!。丙会说,你(甲)不应该分两次呈交费用清单,我一个人得面对公司上下所有的人,已经够忙了!
检讨时,别忘记把矛头指向自己,比如,甲应该承认自己因不善于“消受”丙的脸色而没有及时多次当面跟进、交涉,是自己要改进的地方;乙应该从这事中意识到自己的另再收费会给人带来不便,如果日后再有同样的疏漏,应该自己承担,避免制造坏口碑。丙应该看到,甲已经三次呈交费用清单,没处理毕竟是自己的过失。
如果检讨过程中想的是别人,那么要能看见别人的难处,比如甲应该看到,乙算少了一些收费,并不是不可能发生的事,并非故意;乙应该看到甲的公司内部有自己的问题,不可因为别人的没问题,就认定甲的情况也一样不会成问题;而丙则应该体谅甲多次呈交费用清单、对费用清单处理进展毫不知情、长时间等待,不是一件好受的事。
检讨时多把注意力放在自己可以改进的地方,而不是“思维习惯性地”总认为尽是别人理应改进些什么。这么说并不表示把一切责任都揽在自己身上,而是提醒你改变一下思考的方向。你当然可以尝试去看清各方的不足是什么,也可以尝试礼貌地反映出来,但同时也要清楚知道,自己的不足自己可以改,别人的不足,你很难促使别人改的。
矛头向外的检讨常会产生以下的局面:当各方都尝试说出别人应该要改什么,而各方却又都看不到自己需要改什么,结果就是各方都留下一堆负面情绪,各方都没有改进。
会计部规定,第二张费用清单是不可能缴付的了,那么,纠纷如何收场?谁会“吞下”第二笔费用?矛头向外的检讨法,一定没有人会承担,而且可以轻易把纠纷升级。矛头向内的检讨法,假设款额不大,RM300(此前的讨论,没必要提款额;而在这,提的款额太大的话,比如RM1000,以下的结果大概不可能),那么甲可能会承担,毕竟是自己的公司有问题;乙也可能会承担,毕竟是自己疏漏了计算,且生意是要做回头客的生意,确保留下好口碑;丙也可能会承担,毕竟自己的忙不是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或者至少明明白白地道个歉,而不是死不认错。— 只是,你遇过这么“傻”的甲、乙或丙吗?
总结,在检讨时一、各方的不足尽可能地看得一清二楚,但不要忘记著重自己的不足;二、别人的不足我们要能看见背后的原因,即便你认为对方有意为之,那也是自我蒙蔽的结果,其实社会上不乏这类人。纠纷中我们可以礼貌地表达,但不要奢望别人听得进或能改善,唯一能掌握的是对自己的不足之改善。三、纠纷如何妥善收场,同样不要奢望别人会在意,但自己要不要做“傻子”让纠纷平息而不是升级,自己做个决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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