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球首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荷兰,该国政府于2023年4月中正式宣布将扩大法案,未来1至12岁身患绝症的儿童也可在医生协助下接受安乐死,以帮助备受癌魔痛苦折腾的幼儿不需要再承受病魔的无情摧残。
荷兰政府透露,估计每年会有5至10名病危的儿童因法律问题禁行安乐死,而他们所患的疾病并没有任何的治疗希望,且安宁缓和医疗再也无法缓解痛苦,在这样的状况下,让生命告一段落是绝症儿童的唯一选择。而将安乐死的法令扩大至幼儿,意味著该国法律将允许向未满1岁的绝症婴儿及超过12岁儿童提供安乐死。据了解,荷兰并非是首个所有年龄段都能合法告别世界的国家,比利时自2014年开始就已扩大安乐死法规。
关于安乐死是否该合法化,自古以来都是一项有争议的医学实践,因其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人类伦理和道德问题,更有者认为人类不应该把生死操控在我们的手上。安乐死指的是在患者不可治愈的情况下,以患者的自愿为前提,通过医学手段结束患者的生命,以患者为前提,即代表当生不如死的时候,才会有人想要去结束自己的生命。
笔者曾经在照顾癌末父亲在医院时,听见父亲与隔壁床也是癌症的病者唠叨,父亲说“能走多好呀,就是走不去”。笔者也曾经在医院听到胰脏癌末患者的痛苦呐喊,那是令人震惊的哀嚎,听者无不心酸。
癌症是一种常见的终末期疾病,患者常常承受著巨大的痛苦和不适,这种痛苦主要来自于癌细胞对身体器官的侵蚀、肿瘤的生长和治疗带来的副作用等,而在最后的阶段,患者的痛苦难以缓解,即使使用强力止痛药或吗啡也难以控制。
如果生存仅剩下痛,而且还是每一秒都要承受噬骨之痛,那患者的生命素质何在? 癌末患者所承受的精神及肉体的痛苦绝望和煎熬,并非我们常人所能理解,而很多家人更是因为“不舍得”而不断让患者用医疗仪器“续命”,但续的仅是“命”,却不是“生命”。
安乐死是在保证患者尊严和权利的前提下进行的,旨在解决患者长期承受身体痛苦和心理煎熬的问题。记得曾经看过一个影片,是报道台湾知名前电视主播傅达仁罹患末期癌症及决定到瑞士协助自杀组织寻求结束自己的生命,而他结束生命前是“兴奋与期待”的。
他曾经在脸书写到,所谓的安宁治疗就是每天需要打总量160毫升的吗啡才能减缓疼痛,而喝多了站著都睡著、跌倒、呕吐,喝少了就会疼痛难耐,痛不欲生,把病人折腾到半死,他等待死亡,渴望死亡,但因为台湾不能合法“安乐死”,所以他必须花大笔路费到瑞士以求无痛、尊严地结束自己的生命。
很多国家因为伦理问题无法实现通过安乐死,但有时候,当生命已经来到一个无法拐弯的尽头,安乐死对患者来说就是最好的选择,让他们可以在没有痛苦和煎熬的情况下结束生命,从而解脱病魔的折腾,也捍卫了患者做为人最后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