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召开的国会议程中,针对第九任首相依斯迈沙比里的信任动议未列入其中,因而招致在野党和社会舆论的挞伐声浪。
早前,总检察署长依德鲁斯援引宪法条文指出,国家元首拥有委任首相的绝对权,至于是否检视国会支持则取决于首相的意愿。后来,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长旺朱乃迪更直言据沙比里告知,国家元首已不执著于信任动议,巫统、伊党和土团党也接著为沙比里拒提信任案背书。
虽然这些言论遭到在野党、宪法专家、律师、政治学者、意见领袖以及民众的批评,但是,从狭义的角度来说,信任动议确实未列入我国的宪法条文,因此沙比里有其理据拒绝展示所谓114票的国会支持。
可是,就君主立宪议会民主制的精神,领导者必须及时争取正当性,以维持政局稳定,其中,一则解散国会举行大选,二则组织超越政党的联合政府,三则从议会中寻求民意代表的信任,至于后者又可透过执政党提呈信任案或不信任案,抑或年度财政预算案,公开证明领导者的权力来源为是正当、合法。
根据马来西亚的过往案例,以上证明正当性的途径都曾经被采纳。例如,敦马哈迪在1981年9月接下首相一职,便提早在1982年初解散国会,择时举行全国大选,马哈迪领导的国阵成功在4月27日至28日的大选获得154国席的132席,从此撇去敦胡先翁的影子,成为我国史上最为强势的首相。可见,提前举办大选是首相争取正当性最直接的途径,然而因为新冠疫情所迫,沙比里不可能冒险在这段期间进行任何选举。
纳吉在2009年巫统党选中成功攻顶,阿都拉决定让贤,惟,纳吉被国家王宫委任后未曾提出任何信任动议,更别说提前解散国会。而当时正离2008年安华试图916变天不到一年,国阵政府充满跳票的不确定性,纳吉拒提信任案的举动于是招致民联领袖和法律专家的抨击。
不过,纳吉却在2010年财政预算案的表决中,以三票之差(66票)惊险三读过过,其首份财案所以顺利通关,乃因21名民联议员缺席所使。因此,在大部分国阵议员没有出席国会之下,质疑纳吉正当性的民联错过了绊倒国阵的绝佳时机,进而从财案三读中,间接地、侥幸地、勉强地彰显纳吉得到的国会支持。
至于组织联合政府的做法可追溯到1970年代初,因为领军的联盟于1969年大选中丢失国会2/3多数,以及处理513族群冲突巫统党内少壮派犯上,深受多方压力的东姑阿都拉曼被迫让位给副手敦拉萨。期中就任的敦拉萨在1971年国会召开以前,成功说服马华公会重返联盟,另一方面放话只有联盟得到2/3支持才召开国会,民政党、人进党、人联党、砂国民党、沙巴联盟和伊党相继接受招安,与联盟合组政府,紧随其后,敦拉萨把握时机通过多项重大提案(包括修宪案)以展示国会票数。
当然,拉萨的操作属于特例,由于当时的马来西亚仍处于513暴动后的馀震状态,所以拉萨政府得以藉著维护国家稳定之名专断行事。
慕尤丁咎由自取
前首相慕尤丁也面对类似拉萨的处境,慕尤丁是在新冠疫情掩护之下,使尽手段撑过17个月,不过,慕尤丁有别于拉萨之处在于,联合执政的国盟有一股势力催促他接受国会信任考验,甚至到最后宣布撤出国盟,而慕尤丁无法让巫统倒慕派妥协,直到倒台悬崖才试著向在野党求救,一再证明慕尤丁手中缺乏国会票数继续执政,所以,拉萨和慕尤丁不可同日而语,两者所展现的政治手腕和智慧也大相迳庭,以致慕尤丁辞职乃咎由自取。
1976年接班的敦胡先翁和2003年上任的敦阿都拉,前者是拉萨病逝后以副揆名义任相,后者是马哈迪引退后升任,两名期中上位的首相均于国会自提信任动议,公开检视掌握的国会支持,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胡先翁和阿都拉担任首相的时间离下一届大选不到两年,他们却宁可“多此一举”地选择在国会坦然接受信任案的挑战,消解朝野对其领导地位的质疑声音。
如今,同是期中上任的依斯迈沙比里不宜于疫情期间举办大选,“大马一家”的国会票数与在野党阵营不相上下,仅剩年度财案和信任动议的项目可供选择,除非沙比里选择拖延到提呈财案,否则就是尽快在国会自提信任案,如果选择后者的话,在2022年财政预算案呈报以前,马来西亚的政治局势仍然是处于摇摆不定的状态。
总而言之,不管是举行大选还是信任动议,敢于面对正当性挑战的首相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在执政的位置发挥自如,巩固执政党议员的团结,击退在野党的挑拨,也博得民众的尊重,可谓百利无一弊,反之回避考验的领袖则等于自埋地雷。
同时,执政党若为了让财案顺利通过,而重蹈慕尤丁玩弄政治伎俩的把戏,到处诱拐政治青蛙,在野党也会因为看见夺权机会,重操“狼来了”的旧业,尝试推翻现任政府取而代之,更严重的是,攸关民众福祉的财案可能变相为朝野政党争权夺利的机遇,其带来的后果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