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马华社最关注的话题莫过于港人因反对修改“送中”条例而分别在6月9日和16日大规模示威。16日当天,共200万人上街游行,是号称香港回归以后最大规模的示威,远远超越了2003年的七一游行人数。一旦“送中”条例被修改之后,任何在香港被捕的嫌犯都可被遣送中国内地受审(罪成后就地服刑)。
有别于香港引以为豪的司法独立,至今的中国仍然坚持依法治国,唯独保有“中国特色”。中共最高领导国家主席习近平也多次表明在他领导下的中国绝不会有司法独立。由于对中国司法毫无信心,“送中”条例被大部分港人诠释为中国要克制、侵蚀香港的核心价值:自由,而设下的局。
大马华社普遍上在中港课题各持己见,争执不下。笔者在此为港人以捍卫人权和自由而选择走上街头向香港政府(以下简称“港府”)施压,给予高度肯定和打从心里佩服。如果我们细看香港独有的政治制度,也不难理解为何港人会选择上街诉求和捍卫他们的核心价值。
香港伪民主制度
在中港一国两制的框架协定下,香港得以选举方式来选出他们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员。香港的基本法在第45和68条列明推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执行,最终达至由普选产生民选问责领袖的目标。换言之,基本法确保民主概念和具体操作得以在香港继续实践,港府也需继续推动以普选制度选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香港现有的立法会共有70议席,但独特的是这70议席分为两半:地区直选及功能组别各占35席。
地区直选是以地域作为选区划分,由该选区的市民直选议员。有别于我国的选举制度,香港地区直选奉行比例代表制,其他的基本上与我国的选举相差不远。最近的2016年地区直选选举,香港就约有380万已登记的选民有资格投票。
相对于更为民主的地区直选,功能组别出现在立法会其实欠缺民主代表性。功能组别的议席是为指定的商业或专业领域量身定制的。功能组别议席覆盖了香港的各行各业,如渔业界、保险界、法律界、会计界等等。每个组别都至少有一席代表。在现有功能组别制度上,功能组别的选民只局限于在指定领域活跃的群体。
比方说,会计界功能组别就由专业会计师组成,有注册的会计师就可选出代表会计界的立法会议员。截至2018年,功能组别登记选民人数不超过30万。功能组别的选民仅是地区直选的12.6%,但两个制度所拥有的议席却是同等。
由于功能组别的用意倾向维护商家和资本家的权利,或许特别识时务,亲中的建制派毫无意外地占据了众多功能组别议席的绝大多数。总括来说,功能组别的35席虽是民选,但它不能全面反映港人民意,也欠缺代议民主享有的政治正当性(Political Legitimacy)。功能组别也常被港人诟病为“小圈子”选举。
2014年震撼全球的雨伞运动也并没有达到普选香港行政长官的诉求。遴选行政长官只围绕在一个只由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最后由中共国务院总理任命。基本上,香港选举委员会也是由功能组别的各组别衍生出来。例如,功能组别的会计界就有30位代表在选举委员会。就如上文所提及,由各商界功能组别形成的选举委员会除了意识上是亲中建制派,候选人也仅需区区601票就能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港人选票仅是反对票
香港的权力结构大致上是由3块势力相互制衡而组成的:由普选产生的地区直选议员,亲商和代表各专业领域的功能组别议员和选举委员会遴选的行政长官。行政长官与其行政团队虽无权在立法会上投票,但他们有提呈法案的主导权。如果行政长官和大多数功能组别立法议员们有一定的共识,他们还是可以在香港民主的框架下枉顾广大民意而强行通过法案立法。“送中”条例修法正是一个例子。
立法会议员虽具备提呈个人法案的权力,但仍需要行政长官的批准,同时面对许多门槛。这加剧了行政对立法会的监管和削弱立法会议员的立法能力。港人的选票也因这诡异的政治制度而被严重贬值。首先,对比于大马的选举政治制度,每位选民的选票都有著决定政府的可能性,但是地区直选港人的每一票顶多只能选出一个负责监督行政团体的反对党立法会员。功能组别的存在也确保普选的地区直选议员在立法会不能过半。
示威是唯一途径
由此可见,在制度种种不利于一般港人的情况下,上街示威就成了香港有限的民主制度下能有效捍卫自己权益的唯一管道。况且,重看历史,这管道远比在立法会论政或跟行政长官谈判来得奏效。2003年的反对第23条立法七一游行成功让港府暂停立法第23条,并促使行政长官董建华提早退休。虽然香港仍然没有真普选,但雨伞运动也成功让港府撤回对遴选行政长官的修法。
最后,大马华社也因选举舞弊及对大选成绩不公感到失落而选择上街表达对政府的不满,难道我们不可以同理心看待港人在选举制度不公而更不能撤换行政长官的前提下,上街施压港府撤回“送中”条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