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著名民主运动家与前工党国会议员托尼本恩(Tony Benn)曾说过,任何在民主社会享有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力的政府、人物或组织需时时刻刻回答这五道问题:你享有什么权力?你从何得到这些权力?你为了谁的利益使用那些权力?你听命于谁?最后,我们如何让你丢官?
本恩说明如果当权者无法有信心地回答,尤其是第五道问题,那我们确实活在一个伪民主社会。本恩坚信民主的精神取决于无论多强势的当权者都可以被取而代之,而替换的权力就落在人民手中的每一票。
地方政府权力来源
回到大马,希盟四党因在地方政府施政上无法得到共识,唯有在其宣言套用含糊的语句“致力于加强地方民主”,而并非表态恢复地方选举。除了加强地方民主,希盟也承诺会修改《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来加强地方政府对当地人民的问责。遗憾的是,法令至今还没被修改,而希盟政府也显然并不著重在短期内改革地方政府或加强地方民主。地方政府的操作在国阵或希盟的治理下基本上无异。
如果本恩活跃于大马政治运动,他又会如何看待大马的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又经得起本恩的民主问题吗?
大马的地方政府是继中央和州政府之后的第三级行政机关。地方政府除了授权征收门牌税(Assessment Rate)之外,它也享有制定地方法令的权力、批准和更新商照、处理废物以及城市规划等等。若要说地方政府是最贴近人民的政府也不为过,皆因地方政府的施政往往都是与人民对他们周围基本的需求相关。美国已故众议院议长欧尼尔(Tip O'Neil)也曾说过,所有的政治都是地方政治,以突显地方政府对整体国家政治的重要性。
根据联邦宪法,州政府拥有掌管地方政府操作的权力(包括进行地方选举)。从聘请地方政府公务员到委任市长或市议员,全都落在州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内。这也回答了本恩第二道问题,地方政府权力实际上是从州政府得来。虽然地方政府在地方上有一定的权力,在城市规划上也能与州政府平起平坐,但是在州政府全盘操纵下,地方政府在很多政策上也只能言听计从。当大马人民投选他们属意的政党执政州政府时,他们也间接选出了自己的地方政府。
每个地方政府都会有市长(Datuk Bandar)或地方政府主席(Yang Di-Pertua / Presiden)和市议员。目前市长、地方政府主席和市议员都是由各州政府委任,而地方政府最多可有24名市议员。
回到本恩第三道问题,市议员理论上是为人民服务,解决人民在地方上面对的难题。但是经委任制挑选出来的市议员往往不会是人民在地方政策上的代议士。人民因缺少了地方选举而对各自的市议员一无所知,反而在地方议题上处处劳动不属其职务管辖范围的民选州/国会议员。现任副部长王建民和杨巧双就因之前身为州/国会议员却还需兼任地方代议士而支持恢复地方选举。
沦州政府“附属品”
当市议员委任状落在州政府手上,第四道问题的答案也呼之欲出了。多数的现任市议员都是执政党党员,并且需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州政府的青睐,方可成为市议员。市议员在市议会有立法权,州政府也为了避过民主的喧闹声和让州属意的政策通行无阻,而选择委任“听话”的市议员。
市议员难免也害怕丧失职位而被迫听命于州政府。笔者坚信不是所有我国的市议员皆如此,但也认为制度决定市议员的意识形态,这是委任制败笔之一。我们也不难发现,我国各地方政府常被标签为州政府的“附属品”,甚至被误以为是州政府部门。
本恩的最后一道问题也问出了民主最重要的一环,就是主权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在民主社会里,政府的权力应由人民授予。如果人民有权选出心目中的地方代表或政府,他们同样也可让任何违背人民所托的市长、地方政府主席或市议员丢官。
委任制不受人民监督
行文至此,相信你我都知道最后一道问题的答案了。而正如本恩所说,第五道问题也暴露了我国各地方政府实际上根本毫无民主可言。委任制的最大弱点在于,人民无法有效监督地方政府运作。对于表现欠佳的市议员,人民也束手无策。
大马联邦制把政治权力分为三阶层,即中央政府、州政府及地方政府。各有其重要性。然而,讽刺的是,在拟定政策上,号称最贴近人民的地方政府却离人民最远。
本恩五道问题的用意在于监督任何民主社会的组织或政府所拥有的权力,以确保当权者了解自己的权限和遵守民主制度。本恩无论去到什么场合都会向英国当权者提出这些问题。他把这五道问题带到国会辩论,写在教室和演讲厅的黑板,甚至在集会和抗议时也时刻提醒政府的权力是由下而上,透过人民的委托而衍生出来。
至于没有地方民主的我们,是否也应效仿本恩,对地方政府抛出这五道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