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从殖民政权取得独立自主的亚非拉诸国,在半个世纪推行“现代化”的建国方略(Nation Building)中,均面对一个难以逾越的卡夫卡峡谷,那就是“国家认同”问题。

世界近现代史告诉我们,即便是由单一民族构成的民族国家,为了生存和发展,它也不得不在左右两极强烈对峙的国际格局中,选择依附某一个阵营,要么倒向欧美自由世界,不然就靠向苏俄或中共的社会主义阵营。

换言之,一个新兴的民族国家,其所选择的国家发展大战略,从政治模式、经济道路、民族政策到外交领域,很大程度上,难以真正做到独立自主,它或多或少都必须遵循某一阵营的发展路径,或刻上某一阵营的政治烙印,所谓不结盟运动的东盟诸国也不例外。

海外华人苦境

在一个民族国家内部,其公民的“国家认同”问题,不仅是“左派”与“右派”争论不休的热点之一,它更是政治斗争最敏感、最激烈的暴风眼。如某人(或某族)的政治信仰,不论是公开承认或隐蔽地被视为属于共产主义的同路人,轻则在大学、政府机关会被开除或面对制度化歧视,重则被抄家甚至遭集体屠杀。

说穿了,这是因为右翼的民族主义政权,把“左派”一概视为亲共或通敌的间谍和叛国者。最冤枉的莫过于流散在中国大陆之外的华侨华人,在冷战岁月里,一直被认作是“中共第五纵队”。海外华人的集体“国家认同”问题,往往成为有心人鼓动排华风潮的主要借口。如印尼苏哈多右翼军人集团和越南共产党政权,都曾不约而同地大规模清洗该国的华人,引发一波又一波投奔怒海的船民,移民潮故事可谓血泪斑斑。

相对而言,从马来亚到马来西亚,巫统在这片赤道国家,就处理华人的“国家认同”问题,还算是比较文明。不是因为这个马来种族主义政权开明,而是我们继承了殖民地那套英式法治(君主立宪和三权分立)的治理架构,让巫统野蛮不得。英国人留下的民主制度,毕竟比荷兰人或葡萄牙人留下的治理模式更佳,对权力的约束更科学规范;譬如,它让军人集团无法干涉文人政府、让封建势力有所不为、让公务员体制运作有序、让多党制选举定期举行等等。

即使如此,马来西亚还是在1969年爆发了“513惨案”,这是一宗有针对性的宫廷政变,华人沦为代罪羔羊。随即巫统更加走向威权管制,修宪连连,以致三权分立的制衡力不再,加上从敦拉萨在“新经济政策”期间用法团主义的模式来干预市场经济,到马哈迪采取新自由主义的私营化模式,都正正是为扶持马来民族经济(当然包括其民族特权阶级)来制约华人经济,进而印证巫统宣称它是“马来人的捍卫者”、这里是“马来人的土地”、华人和印度人则是“外来者”。所以“外来者”的后代当感恩,因为这全拜巫统在1946年开恩让步下的“社会契约”所赐,“外来者”才被接纳享有公民权。

一言以蔽之,华人和其他民族的“国家认同”,一直都受到巫统的质疑,以致我们的“身份认同”问题,反反复复受到困扰,林吉祥在80年代有一本专著,书名就是“身份认同的危机”(The Crisis of Identity)。

所以马来西亚“华人移民”现象循环发生,从我们祖先100年前南下到马来亚,到今天“全球化时代”,我辈华人子弟往更先进更文明的国家迁移,均说明被质疑的“国家认同”问题,尤其对马来西亚华人而言,是一个挥之不去的梦魇。

“国家民族”理念

今天我们不得不问,为何巫统政府要不断质疑非马来人的“国家认同”?为何迄今国阵还要将国民划分为“土著”和“非土著”?为何马来人要享有特权?为何我们不能真正建立一个民族平等的国家?

国家独立以来,巫统的斗争一直是标榜为建立“马来人的马来西亚”,而李光耀的人民行动党到今天的民主行动党,则倡议“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作为和巫统分庭抗礼的替代理念。

这是两种全然对立和互相竞争的建国方略。1965年李光耀被东姑赶回新加坡后,“新加坡人的新加坡”应运而生。今天我们持平地比较马新两国的现代化成就,人民行动党和巫统虽然同属威权政府,但从经济建设、肃贪倡廉、大学排行、人材招揽、货币币值等综合国力比较,新加坡无疑都遥遥领先。

西方政治学研究里头的“民族国家”概念,一直被套用在各个国家的现代化个案研究中。然而,马来西亚这个多元民族的国家,未必完全适用“民族国家”的分析框架。尤其巫统鼓吹的“马来人的马来西亚”,硬要把一个原本就是属于多元民族移民打造的国度,型塑成一个由单元民族建立的国家。

为了解构巫统的马来治国霸权,我建议更应该以“国家民族”(State Nation)的概念框架来取代“民族国家”(Nation State)的分析理路,来重新认识和重新书写马来西亚的建国史。

根据西方学者斯奈德(Louis Snyder)的研究,所谓“民族国家”,乃指“state from nations”,或nation只是在个别单一种族文化的势力范围内成长,种族与政治的边界重叠,国籍的选择反映种族的认同。

而“国家民族”乃指“nation formed by states”,nation由state的范畴内发展而成,它代表著新的文化综合,超越种族分歧。国籍或国家认同是国民个人的选择。国家精神是对这个社群的过去的归宿感,以及对它的未来的期望。国家的基础是以人民主权为基石。

人民主权4重点

挪威学者洛康(Stein Rokkan)进一步补充有关“国家民族”的概念。他认为有四个重点对于建立一个“国家民族”之人民主权十分重要:

1、渗透(penetration):建立理性的行政体系和公共秩序,推动及吸纳公共资源;
2、标准化(standardization):建立共同认许的法治,使国家内部各个单位及组织可共享共同的标准;
3、参与(participation):给予所有适龄的成年人政治参与权,尤其选举权,并保护少数的反对意见;
4、重新分配(redistribution):重新分配国家财富,建立公共设施及福利。

根据新的概念框架,我们就能更恰如其分地认识和解释马来亚和马来西亚(包括东马两个邦)的国家发展史(不再让种族主义史观误导各族学生),这包括各族公民对这个“国家民族”的认同感和归宿感(共同建设和改革国家,不应动辄就移民),对捍卫“联邦宪法”所赋予马来西亚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尽的义务(人人生而平等,但政府照顾穷人),对这片共享的土地(非Tanah Melayu或Bumi Islam)之坚决捍卫和绝对效忠。

推翻种族主义

倘若我们继续沿用旧的“民族国家”概念来诠释马来亚/马来西亚之过去,则只会让巫统的种族主义史观得逞,并一代接一代地在学校通过扭曲的历史教育复制下去,导致一个多元化的马来西亚原貌变得面目全非。

只有通过“国家民族”的新概念,在各族公民中用国语或其他民族语言,培育“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精神,包括尊重东马沙砂两邦的平等伙伴关系,才是建立一个新兴国家的正途,当然,一切必须从推翻巫统这个腐败的种族主义政权开始。

否定旧的“民族国家”,是为了建立新的“国家民族”!那就是马来西亚民族(Bangsa Malaysia)。

一个尊重多元文化、民族平等、社会公正、政治自由和经济兴旺的马来西亚,才是值得我们各族同胞共同奋斗和拥抱的新兴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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