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召车服务在大马推出后,虽为乘客提供了第二选择,但也引起了一些争议,特别是冲击德士司机生意,更是多次被一些政党人士放大成为课题。
过去,我国曾发生一些乘客被电召车司机性侵、电召车司机被乘客打劫等新闻,因此管制电召车服务的迫切需求早已不在话下。
交通部日前就宣布,车龄少于3年的电召车必须更新“注册车辆用途”,并从4月1日起,在3个月的时间内参与电召车司机6小时的培训课程,以获取公共交通执照(PSV),引起了业者及乘客的关注。
繁文缛节烦不胜烦
网民对于这项措施褒贬参半,部分网民就认为,电召车司机收入微薄,如今还要付200令吉上课,加上许多繁文缛节,让业者烦不胜烦。
网民Aan Sew称,“德士司机载人费用高又不用被抽佣,而Grab载人已经很便宜了还得被公司抽几十巴仙,如今还要负担这些费用……有时客户还要求走这、走那的,又没得多收费,多收两令吉还得被投诉、扣分。”
网民Kelvin Lai说,“Grab司机一天最少要跑十几个小时,虽说自己是老板,但付出代价不比其他行业低,风险又大。希望政府可为我们争取一些福利,而不是压迫我们。”
少有全职Grab司机
网民Jason Chen提到,“其实现在已经很少有全职Grab司机,根本不好赚,如果那么麻烦,很多兼职的都不做了。”
不过,部分网民就认为,管制电召车势在必行,才能确保乘客的安全。
网民陈祥龙指出,“这个规定是合理的,德士司机要拿到psv才能开德士,而Grab什么都不用,一台私家车就能开始,大家的工作性质一样,但条件不同,对德士很不公平。以前拿PSV执照需要1000令吉,现在只需要200令吉。”
网民Honda Paul Au说,“一年200令吉的费用是为了大家的安全,电召车上应该备有灭火器和急救箱,管制就是为了让司机遵守这些条规,保护自己和乘客。”
网民John Ng分析,“我们要的是专业的公共交通司机,现在很多电召车司机,穿著短裤、拖鞋就开车载人。你知道吗?穿拖鞋在紧急刹车的时候是有危险性的。”
障友当司机 应事先让乘客知道
由于我国交通条例规定,残障人士无资格考取PSV执照,意味著他们不能再成为电召车司机,因而引起了很大的反弹。交通部在日前宣布,该部将修改交通条例,让残障人士也能考取有关执照。
不过,部分网民就认为,残障人士确实不适合做某些工作,就比如车子爆胎时,身障的他们也许没有办法换轮胎。
网民天华刘认为,“残缺人士当电召车司机是一个争议课题,首先就是安全问题。残缺人士车后要贴上标志,不是因为歧视,而是要别人体谅和让路,试问残缺人士可以像普通司机那样保障乘客的安全吗?如果发生意外的时候怎么办?我不是鄙视残缺人士,而是认为残缺人士无法负起一个电召车司机必须负上的责任。所以如果必须要让残缺人士当司机,就应该让乘客清楚的知道自己召的是一个残缺人士,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也许可以另开一个手机应用程式给残障人士,不然有时会出现不方便的情况,如需要司机帮忙上下行李的老人、孕妇之类的。”
一些网民就称,残障人士也有谋生的权利,更何况并没有实际数据显示,残障人士开车会造成更多的意外发生。
网民Polly Nell一种情况吧。毕竟现在很多都当了Grab司机一段时间了,服务态度和安全性也不比四肢健全的司机差。虽说政府有辅助金,但残障人士也想自力更生。”
网民Kian Man 说,“政府做任何决定前应考量所有因素才宣布。不是三天两头的改变,这只会让大马陷入一个走下坡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