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讯) 一名警长涉向越南女泄露他人的报案记录号码,两人今早在抵触官方机密法令的罪名下被控。
两名被告分别是陈志耀(43岁)和陈氏恬(36岁,译音)。陈志耀穿著深蓝色短袖上衣和浅色裤子出庭,陈氏恬今早身穿米褐色外套和白色连衣裙出庭面控,两人并未同行。
陈志耀面对各一项抵触官方机密法令、滥用电脑法令、妨碍司法公正和严重失信的控状。案发时,他是新加坡警察部队的高级调查官。
来自越南的陈氏恬则面对一项抵触官方机密法令的控状。
根据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发出的文告,2020年12月9日至10日期间,陈志耀被指滥用警察部队的电脑系统进行未经授权的筛检,从而获取了某人的报案记录号码,并于12月10日泄漏给陈氏恬。
根据控状指出,陈志耀因担任政府公职得以获取资料,却利用警方电脑系统筛检并获取关于“黄培良”(译音)的报案记录号码,泄露给陈氏恬。
庭上并未进一步透露控状所提及的黄培良是谁,或和陈氏恬是什么关系。
两人被控后,并未表明是否要认罪,仅表示有意聘请律师。案展10月21日过堂。
根据滥用电脑法令,违反法令者若罪成,可面对最高5000新元(约1万6123令吉60仙)罚款、最长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违反官方机密法令者若罪成,则可面对最高2000新元(约6449令吉44仙)的罚款,或不超过两年的监刑,或两者兼施。
另外,根据控状,陈志耀也被控于2023年1月26日,以警官的身份失信了4000新元(约1万2898令吉88仙)。
陈志耀也涉嫌在2023年2月2日,指示一名女郎“姚欣惠”(译音)向警方撒谎,供述她转给陈志耀的4000新元还在她的银行户头。
根据刑事法典第409(1)(a)节条文之严重失信罪,触犯者可判坐牢最长20年,并处以罚款。
新加坡警察部队受询时表示,警方在事发后迅速对警长陈志耀展开调查,他已被停职。由于法庭诉讼正在进行中,警方无法进一步置评。
新加坡警察部队强调,警官应遵守法律,维持最高标准的行为和诚信。警方严厉处理违法的警官,这包括在法庭上起诉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