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讯) 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今日认罪后,控方要求法官判监6到7个月,辩方要求坐牢7周。法官聆听控辩双方针对刑罚发表的陈词后表示,需要时间考虑,案件展期到10月3日判刑。
控方把易华仁(62岁)原本面对两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修订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控状。易华仁最终面对35项控状,其中34项是抵触该条文的控状,指他以公务员身分索取贵重礼物与好处,最后一项则是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代表控方的高级副总检察长戴伟雄,以及代表易华仁的文达星高级律师,针对判刑进行近3个小时的陈词。
戴伟雄促请,法官判处易华仁坐牢6到7个月。文达星则认为,监禁期不应超过8周。
高庭法官洪承利聆听控辩双方针对刑罚发表的陈词后说,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目前没有相关的判词,他需要时间斟酌刑罚。
案件展期到10月3日早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