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讯) 狮城男子在大马租车自驾游,岂料不幸遇车祸,被车子从后方撞上,事后遭租车公司扣住押金,并被索2270令吉的车贷,以补偿车子送修期间的营业损失。
《新明日报》报道,事主杨先生(24岁,自雇人士)受访时透露,他经常与友人前往新山自驾游。他指,自己在新加坡虽有车子,但出于安全考虑,每次前往大马时,他都会选择租车服务。
最近一次是于8月份,他与另两名朋友于8月18日晚上搭巴士到新山,准备出行至22日傍晚才返回新加坡。
当天晚上,他向光顾多次的新山一家车行租了一辆轿车,每天租金为350令吉,外加450令吉的押金。
“没想到,8月20日晚上,我们从麻坡开往民宿时遭遇车祸,被另一辆轿车从后方撞上。”
他指,车祸发生后,双方决定通过保险理赔处理事故,杨先生也联系了租车公司,对方同样同意通过保险理赔处理。
“我之后前往当地警局报案,由于车子受损不严重,我们继续驾驶到22日才归还。”
他称,一般情况下,租车公司的押金会在还车后的4至5天内退还,但这次因车祸事故,他等了一个月仍未收到退款,租车公司甚至要求他支付收入损失,令他深感不满。
他说,对方原本要他赔偿车子送修期间的租用费,即350令吉乘以25天。换言之共8750令吉。
“工作人员上个星期三联络我,跟我说必须支付他们2000多令吉的收入损失,扣除450令吉押金后,还要付给他们1820令吉。我是受害者,不明白为什么我需要承担这笔费用,对我来说不公平。”
杨先生表示,他事后转了1000令吉给对方,但越想越不对劲,目前仍在与租车公司协商退款事宜,并希望借由自身经历提醒前往大马租车的公众多加留意。
称车进厂一个月仍得付贷款
顾客杨先生表示,签约时没详细阅读条款,但关于赔偿条例写得不清楚。根据他转发的信息,租车公司列出的相关条款写道:“车坏人为意外之类,顾客修理自付; 车祸最高赔偿介于5000令吉至2万5000令吉,剩下交给保险。”
杨先生提供的语音显示,租车公司负责人声称是首次遇到顾客出车祸事故,因此不知道车子需维修多久,如今车子“进厂”一个多月,银行的贷款却必须照还,认为费用应该由杨先生来承担。
负责人通过语音跟杨先生说:“我们也不希望发生车祸,毕竟如果是自己的车弄到,车期也是要供的,所以需要顾客负责。”
租车业者:条约已列明须赔偿
新山租车业者指出,条约已列明须赔偿,公司已好意给予顾客折扣。
涉事的新山租车业者受访时表示,公司已经从宽处理事件,顾客理应承担相应损失。
“条约写得清清楚楚,顾客需要为车祸担责,而且公司已经承担一大部分的费用,并没追究其他相关损失。”
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仅跟顾客追讨银行车期,其他业务上的损失公司自主承担,不明白顾客为何还不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