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9日讯)被控对15岁继女施“魔爪”,33岁继父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时,否认有罪。
被告获准以1万2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2025年10月14日过堂,以呈交相关文件。
从事搭棚工作的被告,被控于2025年7月29日,晚上9时左右在仁保峇都基基的甘榜武吉培拉佩拉的住家,对一名仅有15岁9个月大的女孩进行侵犯,包括从背后拥抱她,然后抚摸受害者的乳房和私处,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并可在该法令第16(1)条文下定罪。
一旦罪名成立,可面临监禁不超过5年及不少于两下鞭笞。
此前,主控官诺阿芝哈副检察司建议让被告以4万令吉保释外出,并附加条件。
她向法庭表示,被告是受害者的继父,事发后,受害者已由居住在彭亨州关丹的亲生父亲照顾。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被告的父亲年逾60岁,目前从事兼职电召车司机工作,因此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
无论如何,拿汀苏丽达随后批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释,附加条件包括每月到警察局报到一次、向法庭上交护照,以及在案件结束前不得骚扰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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