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9日讯)两名待业男子今早双双在芙蓉地庭面控强奸未成年女子,但他们皆否认罪行。
两名被告年龄皆为19岁,分别是莫哈末祖哈基米和S.卡迪克言,他们在各别聆听控状后,皆否认罪行。
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获准两人分别以9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2025年10月14日过堂。
两名被告双双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监禁20年和鞭笞。
主控官诺阿芝哈副检察司提出,要求让每名被告以2万令吉担保外出,并附带附加条件。
她称,被告莫哈末祖哈基米与受害人是熟人关系,而卡迪克言与受害人则是恋人关系。
被告莫哈末祖哈基米被控于2025年8月30日,凌晨3时30分至4时左右,在芙蓉新那旺哥睦宁花园(Taman Kemuning) 的一间住家单位强奸了一名16岁6个月大的女受害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没有代表律师的他在求情时表示,甫毕业的他,目前正在寻找工作,并由其父亲担保,而其父亲收入不稳定。
而被告S.卡迪克言则被控于2025年7月,晚上8时至9时左右,在淡边 金马士莫烈花园 附近的一个游乐场,驾驶一辆宝腾Satria轿车,在车内强奸了一名15岁11个月大的女受害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S.卡迪克言的代表律师S.威纳斯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到被告家庭收入低且其父亲从事废金属收集工作,他要求最低保释金。
无论如何,法官拿汀苏丽达随后允许两名被告以每人9000令吉的保释金保释外出,附加条件是,他们必须每月到警察局报到一次、上交护照,并且在案件解决之前不得打扰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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