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3日讯)吉兰丹总警长拿督莫哈末尤索夫指出,一名9岁男童疑似遭到同校的12岁男同学鸡奸,警方在接获投报后,已逮捕涉案12岁男童助查此案。
他表示,这起案件是在大约两个月前于丹州一所学校内发生,随著受害者向母亲透露后,案件才被揭发。
“受害者报案称,他被一名12岁的同学鸡奸。事件发生过一次,之后受害者的母亲出面报案。”
莫哈末尤索夫是于今日参加马来西亚吉兰丹大学(UMK)举办的“Cakna Remaja:避免社会症状,建立未来”计画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此表示。
莫哈末尤索夫进一步指出,涉案的12岁男童已被逮捕并接受调查,但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113条文,嫌犯无法在法庭上被提控。
在此条文下,对于强奸犯的定义,该法令假定13岁以下的孩童不具备强奸的能力,且不可被反驳。
“因此,我认为修改此条文是恰当的,因为目前已有许多案件涉及未成年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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