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2日讯)3名警察涉嫌向在轿车内独处的一对情侣索讨3000令吉贿金,今日在爱极乐法庭被控,惟3人否认有罪,获准个别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3名被告分别为36岁的莫哈末纳基、34岁的阿德汉山苏丁以及29岁的万莫哈末法兹,他们共面对2项控状。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们在去年10月7日约凌晨2时40分至凌晨3时30分之间,在甲州中央警局的休息室,向一对情侣索取3000令吉现金,作为不对付该对情侣在车内独处的酬劳。
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们在上述同样日期约凌晨4时至4时30分之间,在位于鸡场街的旅游警局,收取有关的贿金。
被告们的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同罚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们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反贪会检察官阿都慕达金建议法庭以一万令吉,让被告们保释,同时附设条件如交出国际护照、每月一次向甲州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以及不能骚扰案件证人。
被告们的代表律师乌玛祖卡纳因在求请时说,被告们的薪资介于2400令吉至3300令吉,他们也需负担妻子及孩子的生活开销,因此恳请减少保释金。
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最终允准被告们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们需遵守附加条件。此案择定11月2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