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2日讯)原住民男子与甫拍拖一个月的14岁原住民女子发生性行为,今早被押往芙蓉地庭面控3项强奸罪时,俯首认罪,被判入狱3年。
鉴于受害者是一名未成年少女,所以此案被列为强奸案。
24岁被告安仁共面对3项控状,被控于2024年10月14日,晚上7时及10月15日,凌晨4时及早上10时,在冷京乌鲁峇玲珑的一个单位,强奸仅有14岁的女子,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被告今早在芙蓉第二地庭面控时,在聆听3项控状后,都表示明白,且向法官拿汀苏丽达俯首认罪。
被告在求情时表示,他是一名牛场员工,每月薪资1200令吉,与受害者是情侣关系,甫拍拖一个月。
他说,他被捕时父母并不知情,迄今扔不知他被逮捕,甚至被控上法庭,因此希望法官苏丽达可以轻判。
苏丽达在宣判时表示,鉴于被告初犯,同时,也因为受害者与被告是情侣关系,因此,宣判被告每个罪行入狱3年,同步执行,从逮捕日,即10月17日开始算起。
此案主控官为努鲁峇琦丝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