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2日讯)日前在市区危险驾驶的巫裔司机今日被控破坏他人车镜及打人,被告皆否认有罪,并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同时被告也因不满被控打人,口中不断念念有词,被推事赶出法庭。
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哈菲兹被控于本月17日下午2时30分,在太子道(Peel Highway)破坏他人车镜,造成对方1570令吉50仙的损失,触犯刑事法典427条文(蓄意破坏),一旦被判处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或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被告是被控于9月12日傍晚6时35分,在汕头街用手攻击35岁男子的脸部,造成对方受伤,触犯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被判罪成,可被判不超过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首次面对第一项指控时一度认罪,但在听到刑罚后突然改口不认罪,并在面对第二项控状时否认打人。
推事娜德拉敦娜因宣布两项控状各以5000令吉保释,案件在11月21日过堂。
被告在否认打人后,在庭上念念有词,为此,推事也要求赶被告出去。
另外,被告还触犯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但东北警区代主任李瑞式说,此案尚未提控。
他指出,记录影片的车主目前身在国外,警方无法向车主录取口供和取得原始影片。
“警方在完成调查后,将会提控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