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地庭今日择定,以色列男子阿维丹持枪械和子弹被控案,将于明年1月6日开审。
此案原定于从今日起展开为期9天的审讯,惟当询及控方是否准备好证人证词时,主控官莫哈末慕斯达法副检察司表示,他的一方仍正在准备当中,并将提交所有证人证词。
慕斯达法也告知地庭法官,控方将传召30名证人出庭作证。
随后,地庭法官诺丽娜择定,此案将于明年1月6日开审,为期11天,即从1月6日至9日、1月14日至16日、以及1月20日至23日。
现年38岁的以色列男子阿维丹是在今年3月26日傍晚6时46分,至3月28日傍晚6时之间,在安邦路的一间酒店房间内犯罪。
他于今年5月被控上地庭,听取两项修正的控状后,向法官诺丽娜表示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根据第一项修改控状,阿维丹是在没有军火执照或准证下,持有一盒8颗9毫米Shell Shock NAS3子弹、3盒150颗Bullet Master Co Ltd子弹、以及在3支枪械内的42颗子弹,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出,被告贩卖6支枪械,分别是Glock 19 USA 9x19手枪、Sig Sauer P3205P手枪、Cougar 8000FT半自动手枪、 Glock 17 Gen4 Austria 9x19手枪、 M&P 9C Smith & Wesson Springfield MA USA半自动手枪,以及Stoeger Cougar 8000F半自动手枪。
他也被控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7(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30年但不超过40年,以及鞭挞不少于6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