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地庭今日批准控方申请,与以色列男子沙洛姆阿维坦非法持有6把枪支和200颗子弹案件相关的闭路电视录像不会向专家证人以外的人士透露。
副检察司鲁里扎在地庭表示,闭路电视录像只能在审讯中让专家证人参考,而控方已将闭路电视录像提交予律师,并要求不可向任何一方或公众透露该录像。
“此外,我方也已向辩方提交包括法医分析报告在内的所有文件。”
沙洛姆阿维坦的代表律师杰费里黄(译音)并没反对这项申请。
同时,鲁里扎亦要求重新安排此前已择定的审讯日期,因为其中一名副检察司莫哈末慕斯塔法参与一马发展公司案件,与此案重叠。
“之前择定的日期是9月30日、10月1日至3日、10月7日至11日。因此控方要求在9月30日为案件过堂,亦重新择定审讯日期。”
地庭法官诺丽娜最终择定此案于9月30日过堂,以重新择定审讯日期。
根据控状,沙洛姆阿维坦被控于3月26日下午6时46分至3月28日下午6时之间,在安邦四季酒店的1107号房间内,贩运6把不同类型的枪械,因此抵触《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7(1)条文(贩卖军火)。
6把手枪分别为美制9x19格洛克19(GLOCK 19)(先前为9x10)、西格&绍尔(SIG Sauer)P3205P 、美洲狮8000FT半自动手枪、澳洲制9×19第四代格洛克17手枪、M&P半自动手枪(先前为N&P),以及Stoeger美洲豹手枪8000F(修正编号)。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不少于30年但不超过40年的监禁刑罚以及鞭笞不少于6下。
他也被控于上述日期和地点,在没有武器准证的情况下,持有200枚子弹,因此抵触《1960年武器法令第8(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