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6日讯)两名华裔大耳窿跑腿在两周前向3间欠债者住家纵火追债,今日被控上麻坡地庭,各面对3项控状,两人俯首认罪,各获准以3万令吉保释,法官将于10月3日判刑。
两名被告分别为李奥振(30岁,译音)以及吴宝良(38岁,译音),今日在麻坡第一地庭皆面对3项指控。
根据控状指出,两名被告被控于今年9月14日,清晨约6时07分,在东甲永金花园(Taman Tiara)一间住家,以及位于东甲卫星市美罗3路和特拉泰3路的两间住家进行破坏纵火损毁财物。
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及罚款。
两名被告聆听控状后向承法法官娜莉曼俯首认罪,获准各以3万令吉保释,案件择定10月3日下判。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里夫,两名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警方在展开调查纵火案时,共逮捕9人包括上述两名被告调查,所有嫌犯尿液检测显示阳性反应。
除了上述两名被告,另外6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因滥用毒品,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使用毒品)条文,周二在麻坡推事庭面控时,每人被判罚款15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