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6日讯)一名在国民型华文中学任职的前女行政人员,承认10项伪造文件的控状,被判罚款2万令吉。
54岁的女被告诺拉菲达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面前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0年10月19日至11月23日,使用印有甲州一所国民型华文中学名字的支票,共支付1万5221令吉4仙予被告女儿的公司,不过该支票最终被证实是伪造的。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文件)。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被告在支票上冒充签名,主要是想透过该校,把政府基金组户头(KWK)所发放的款项,转到女儿的公司内。
被告在认罪后表示,她已把一笔4万多令吉的款项,归还给该校,她目前仍需要承担孩子的学费用,为此要求减低刑罚。
法官最终宣判被告罚款2万令吉,若没有缴交罚款,需要坐牢30个月取代。此案由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代表法丁诺阿蒂拉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