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丁宜26日讯)巴西英丹原住民村污染案,警方今日提控5名涉案男子包括一名新加坡公民,5人被控破坏东南镇水供服务,今早在哥打丁宜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法官不允许5名被告保释候审。
5名被告中的其中两人分别担任一家工厂的董事和股东,他们是新加坡籍男子陈英勇(译音,41岁)及本地籍男子刘锦伟(译音,53岁)。
另外3名被告则是纳瓦拉(23岁)、帕拉山(28岁)和贾亚古玛(52岁),他们是罗里司机和跟车员。
根据控状,陈英勇和刘锦伟被控于今年9月4日,晚上8时至11时30分,与一名在逃嫌犯,于哥打丁宜东南镇巴西英丹原住民村的矿区,与其他被告共谋,间接破坏供水服务。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并可与刑事法典第124条文(蓄意破坏)同读。一旦罪成,可判监禁不少过30年,最高不超过40年。
另外3名被告,即纳瓦拉、帕拉山和贾亚古玛,被控于相同时间及地点,在哥打丁宜东南镇巴西英丹原住民村的矿区,间接破坏水供服务。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24K条文(蓄意破坏),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30年,最高不超过40年。
控状分别以国语和华语念出,5名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皆不认罪。
上述案件在法庭进行提控时,其中一名被告帕拉山(身穿红色上衣)突然倒下,导致程序中断3分钟。提控程序结束后,帕拉山告诉法官,他不认罪是因为他不知道载去有关地点的物品内容。
承审法官哈达法里扎对此回应表示,被告可在案件于高庭审讯时提出。
法官谕令,案件展延至11月14日过堂,申请将案件移交新山高庭审讯。
5名被告皆不获准保释。陈英勇及刘锦伟的代表律师为莫哈末纳西尔和吴思汉。另外3名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此案主控官为阿都玛烈、诺阿兹扎及纳迪亚莫哈末依扎。
今年9月初,疑似罗里载工业废料倾倒入巴西英丹原住民村附近河流,导致当地村民陆续出现身体不适,出现喉咙痛、恶心、头晕、眼睛灼热、呕吐、呼吸困难和发烧等症状。上述事件导致38名来自10户家庭的村民被迫疏散至附近民众会堂暂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