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7日讯) 2015年因殴打孕妻致死,造成一尸两命,前伍长今日获联邦法院三司改判40年监禁和12下鞭笞,侥幸逃过死刑。
现年47岁的前伍长莫哈末法依扎,在经历两次上诉失败后,如今根据2023年检讨强制死刑和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第847号法令)的规定,向联邦法院申请检讨他被判死刑的判决。
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法官拿督诺丁及拿督哈尼巴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在新山高庭大厦召开第三天的检讨死刑申请聆审。
根据控状,警阶为伍长的莫哈末法依扎被控于2015年4月12日,晚上11时至12时30分之间,在丰盛港美丽山森林公园涉嫌致死当时35岁,怀有6个半月身孕的妻子诺芝依拉娃蒂,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
解剖报告显示,死者是因头部遭钝物重击,受重创而身亡,此外身上也留有47处瘀伤及割伤。
被告于2017年2月28日被判处死刑,后来分别于2018年5月21日及2019年3月21日提出上诉,先后被上诉庭和联邦法院驳回,维持高庭的死刑判决。
此案主控官特塔丽娜副检察司在庭上表示,死者被殴打时,已怀有6个月半身孕,尽管死者曾向求饶,但申请人依然继续殴打死者,这是极端残忍的行为。
她说,根据案情,申请人殴打死者的理由,仅是死者扬言会报案,因此被激怒,最终造成死者胎儿胎死腹中,此案涉及两条人命,因此要求法庭拒绝申请人的死刑判决检讨申请。
莫哈末法依扎的代表律师依斯干达沙则表示,此案并非极端残忍的行为,因为申请人只用拳头而非武器殴打死者,也曾试图将死者送医急救。此外,也没有证据表明,申请人在殴打死者前,知道死者怀孕。
三司在聆听控方和被告律师的陈词后,判处莫哈末法依扎在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下,监禁40年及鞭笞12下,刑期从被捕日,即2015年4月13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