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7日讯)11年前以棒球棒将手无缚鸡之力的75岁华裔老妇打死,在受害者断气前干下性侵兽行的巫裔前保安,遭新山高庭判处死刑,今日向联邦法院三司申请死刑检讨时,以没有预谋干案为由,获三司改判38年监禁和12下鞭笞,侥幸逃过死刑。
现年44岁的被告祖基菲力,在经历两次上诉失败后,如今根据2023年检讨强制死刑和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第847号法令)的规定,向联邦法院申请检讨他被判死刑的判决。
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法官拿督诺丁及拿督哈尼巴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在新山高庭大厦召开第三天的检讨死刑申请聆审。
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2013年11月22日,凌晨12时至上午8时30分,在峇株巴辖万兰花园日拉哇路一家贸易行内,将75岁刘宝玲暴打致死。
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一旦罪成,唯一刑罚为死刑。
麻坡高庭于2016年6月29日宣判,判处被告死刑。被告后来分别于2018年2月6日及2021年11月17日提出上诉,先后被上诉庭和联邦法院驳回,维持高庭的死刑判决。
祖基菲力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拉迪兹在庭上指,没有证据显示,申请人是有预谋致死死者,因申请者所使用的棒球棒,是死者家中取得,本身并未携带武器。
他说,在此案中,申请人的意图是抢劫,而不是谋杀,但在过程中,因死者反抗,双方发生才搏斗,导致对方死亡,因此也可以参考昨日改判监禁的杜建平案件为参考。
此案主控官吴少玮则指出,根据解剖报告,申请人不单只是抢劫,还以棒球棒攻击死者头部,造成死者头骨破裂,不仅如此,申请人在对手尚未断气时,还性侵死者,造成死者私密处受伤。
她强调,此案发生的地点是一处社区,已引起当地社区恐慌,因此建议维持死刑判决,或改判监禁至少35年。
三司今早聆听控方和被告律师的陈词后,判处祖基菲力在刑事法典302项条文(谋杀)下,监禁38年及鞭笞12下,刑期从被捕日,即2014年1月22日算起。
根据早前媒体报导,柔州警方事后成立特别行动小组,于2014年1月先后在新山马晒仄哈雅花园及乌鲁地南马甘甘榜,逮捕两名涉案嫌犯。
警方惊揭2人干案手法极之残忍犹如“杀人魔”,专向年迈人士下手,以硬物砸头先杀后抢,2个月内残杀至少4名老人。
2人非为了大笔钱财,反之目标都是身上不多财物的老弱人士,包括2名巫裔保安员,以及华裔老妇和老翁各一人。
包括申请人在内的2名被告于2013年及2014年期间干下至少4宗类似案件。
据警方公布的案例,4名死者的致命伤是头部被砸破,重创惨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