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5日讯)一名7旬老翁性侵10岁孙女,今日在法庭被判监禁12年和鞭笞6下,老翁在麻坡地方法庭陈词时承认罪行,并忏悔说“我确实很残忍”。
由于受害者的父母已经离异,因此她从小由被告抚养长大。当承审法官阿布峇卡询及被告为何要如此对待从小就带在身边的孙女时,被告言辞里透露出悔意。
承审法官阿布峇卡谴责被告作为一名长辈,却对血亲骨肉做出如此不道德的行为。
“你竟然对亲孙女做出这样的事情,看你的年纪已经不年轻了,如果真的疼爱孙女,更不应该做出这样的事情。”
“我们都是成年人,你看著你的孙女,竟然下得了手。作为长辈,你应该是照顾孙女,而不是伤害她。”
被告为一名土地开发商,他今日共面对两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指他于去年某日晚上11时,在居銮一间住家内性侵10岁的孙女。
第二项控状则是在于今年4月至5月间在相同地点性侵10岁孙女。两项控状皆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条文,并可同读于第16(1)条文。
案情显示,10岁女童是因下体疼痛因此联系在新山定居的生母,生母随后带女儿前往居銮医院检查后发现女儿遭性侵,医院于6月9日报警。
女童是自父母在她3岁时离异之后,就与爷爷奶奶同住。
此案主控官为丹尼尔慕尼尔,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法官阿布峇卡宣判每项控状判刑监禁5年和鞭笞1下,并依据第16(1)条文,每项控状增加监禁1年和鞭笞2下的刑罚。
刑期同步执行,从被捕日6月9日算起。这意味著,被告只需服刑6年和鞭笞6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