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一名收废铁的父亲让14岁儿子在组屋走廊睡觉两天,今日在法庭被控疏忽罪时表示认罪,却坚称自己没有错,法官因此驳回被告认罪陈述,将案件展至本月29日过堂。
被告罗斯兰(56岁)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法官仄万再迪表示认罪,但却辩称“我有给他(儿子)钥匙,但他不想进来。没关系,我明白,我就认罪吧”。
法官认为被告认罪是属于有条件的认罪,因此当庭驳回,指示案件进入审讯程序。
被告被控在7月7日晚上10时至7月9日上午8时,让14岁的儿子睡在组屋走廊长达两天,置之不理,因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因家长或监护人虐待、忽略及迫害儿童,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可在第31(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将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20年或两者兼施。
当通译员在法庭上宣读案情后,被告认为他的行为没有错,因为14岁儿子不听劝。
“他很喜欢这样,不可以打他,我讲的话他都不要听。每晚我都很迟睡,可是我经常查看屋外的情况时,都没有看到他在屋外的人影。”
由于被告并没有承认案情属实,反而在辩解,因此法官驳回被告的认罪陈述,给予被告自辨机会证明自己没有错。
主控官莎丽法建议法庭同意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候审,并附带3个保释条件。
被告罗斯兰在没有代表律师之下求情时指自己的收入不稳定,有时可达1000令吉,有时却没有,并且还要养育4名孩子,受罚的孩子是家中排行第二。
法官最后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保释候审,且不能骚扰证人,并要求被告在7月29日此案过堂时聘请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