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5日讯)一名公司前董事被控于10年前涉嫌滥用一家公司共9万6780令吉的资金,今日在北海地庭面控,被告在面对4项控状皆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卡玛鲁查曼(51岁)被指在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于威中北赖凤凰花园、诗布朗再也双威镇、大山脚阿尔玛商业中心及槟城东北县的4间不同银行,身为一家公司董事,滥用另一家公司的资金,即5600令吉、920令吉、8800令吉及8万1460令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03(不诚实盗用财务)条文。
在此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不少过6个月及不超过5年,鞭笞和罚款。
被告在法庭通译者念出控状后,否认有罪。
其代表律师洛曼马兹兰及伊占依斯瓦向法庭求情时说,被告患有肾病需要洗肾,同时每周需要到医院治疗,也没有固定收入,需赡养年迈的母亲及承担2名孩子的升学费用,希望法庭能减轻保释金至1万令吉以下。
主控官西达慕尼和娜法乐哈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让被告以3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法官祖哈兹米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4000令吉,共1万6000令吉保释候审,并谕令每月需向临近反贪会报到一次,国际护照交由法庭保管至案件审结为止。案件择定于8月2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