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5日讯)一名在知名连锁餐饮店工作的男主管,在逾3个月内卷走餐馆超过8万令吉的公款,今日在爱极乐地庭面控时不认罪。
现年22岁的被告诺布特拉面对25项失信控状。
所有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3月17日至6月19日之间,在野新的一间连锁酿豆腐店,当时身为该店面的主管,无法交出属于公司的8万1126令吉86仙款项。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判处14年监禁、鞭笞和罚款。
上述案件由拉西达副检察司以及诺莎兹婉妮共同检控,俩人建议法庭给予被告5万令吉保释候审,同时必须有一名本地担保人。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在求情时指出,他本身需要照顾父母及家人,因此恳请法官减少保释金。
法官阿扎拉妮允准被告以4万2500令吉保外候审,并择定案件8月1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