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于2011年轰动全马的30岁法籍女郎旅刁曼岛藏尸山洞案,联邦法院今日改判死囚阿兹米奥玛监禁36年以及12下鞭笞。
现年49岁的被告阿兹米奥玛是根据2023年检讨强制死刑和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第847号法令)的规定,向联邦法院申请检讨他被判死刑的刑罚。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法官拿督诺丁及拿督哈尼巴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是在今日于新山高庭大厦召开的检讨死刑申请,并在聆听控方和被告律师的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根据控状,来自刁曼岛的阿兹米奥玛被控于2011年5月10日晚上8时至5月12日中午12时之间,在刁曼岛甘榜德吉的一间无门牌住家,致死30岁的法籍女郎坲雷,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罪名,并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罪成的唯一刑罚是绞刑。
关丹高庭是在2014年7月9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上诉庭在2015年4月8日以及联邦法院在2016年8月16日下判,维持高庭死刑的判决。
死者坲雷是在2011年5月5日,从斯里兰卡飞抵吉隆坡,并与数名乘客从丰盛港码头乘坐渡轮到刁曼岛,并在5月8日离奇失踪;警方则在3个月后,即8月8日下午4时30分许,在刁曼岛的甘榜德吉的某山洞处,寻获一具人类骸骨,经化验后证实为失踪的坲雷。
警方根据线索逮捕了从商的阿兹米奥玛,并由被告带领警方重回案发现场,在其住家后方的山洞,搜寻埋在该处的死者尸体及背包。
主控官莫哈末依斯干达说,这宗谋杀案的死者为一名游客,而事件的发生已经严重影响了大马作为安全国的名声,因此要求法官给予相应的判决。
被告的代表律师纪伟伦在提交法庭关于申请人阿兹米奥玛对死刑的检讨书中提及,被告自2011年7月21日被捕入狱后,已有13年的时间,而死者的死因为头部受到钝器伤害,而凶器被审理法官裁定为一个写著“Malibu”的瓶子。
他提及,被告没有犯罪前科,在调查的过程中也给予警方合作,并指被告所使用的凶器和行凶手段并没有其他谋杀案来得凶残,因此要求法庭改判被告监禁33年至36年监禁及鞭笞。
以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一致判决,被告监禁36年及鞭笞1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