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武吉安曼刑事调查部总监拿督斯里苏海利表示,警方已引用适当的法律条文调查6岁自闭症男童命案,惟检控程序属于总检察署的职责范围,并非警方范围。
苏海利在记者会上表示,警方自去年12月5日扎因失踪至今6个月,已动用大马皇家警察部队所有的所有资产和后勤来调查此案。
他说,无论多么细微的证词和证据,对于解决扎因谋杀案都非常重要。
“根据我们在事件现场获得的线索和证据,警方立即成立了一个“特别小组”收集证据,并援引谋杀条文展开调查。”
苏海利指出,警方在调查期间逮捕受害人的父母,并将他们延扣13天,以展开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证据以完成调查工作。
他说,根据与副检察司深入讨论的结果,警方现有证据和证词,最合适的做法是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 31 条 (1 )条文提控扎因父母,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20年,或两者兼施。
“如果总检察署对此案有新指示,警方也将展开进一步调查。”
另一方面,苏海利也针对警方在扎因父母被延扣期间,阻止两人与代表律师会面一事发表谈话,称刑事程序法典第 28A (8) 条文所赋予的权利,警方有权拒绝律师会见这对夫妇的请求。
他说,警方在执行该规定时没有任何不良意图,重点只是利用所有规定,尽可能做好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