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3日讯)一名华裔建筑承包商涉嫌因为女友没有获得允许下外出买菜,而出手家暴女友至重伤,另外还被发现曾性侵女友的未成年女儿,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
35岁的男被告施勇辉(译音)今日在推事卡鲁妮莎及地庭法官罗哈多阿克玛面前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5月7日晚上11时28分,在迪沙泊淡花园某住家单位,殴打38岁女受害者的脸部、手部及背部,导致对方身上多处受伤和骨折。
被告为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严重致伤他人)。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7年和罚款。
卡鲁妮莎最终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附加条件是不能骚扰受害者。据了解,被告是因为女友在未取得他的同意下外出买菜而感到不满。
此外,被告也被控在去年9月17日下午6时30分在同个地点,抚摸女友14岁女儿的胸部,因而抵触2017年性侵害儿童法令第14(a)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20年和鞭笞。被告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附加条文是需要每个月到警局报备,以及不能骚扰受害者。
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凯文星,他在为被告求情时指被告是一名月入5000令吉的承包商,需要承担6名年龄介于5个月至15岁的孩子的费用。此案定于7月31日过堂。案件分别由瓦达依斯哈和诺莎兹瓦妮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