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3日讯) 26岁警员涉嫌在车内及酒店内强奸及性侵13岁未成年少女,今日被带上庭面控,惟他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莫哈末法扎为峇株巴辖警区普通警员,在警队服务已两年,今日共面对两项控状。
根据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今年6月4日,下午4时至5时,在峇株巴辖酒店内强奸一名13岁少女。被告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20年及鞭笞。
第二项控状则指出,被告在同一天的下午约3时至4时,在峇株巴辖县巴力士隆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上,触摸同一受害少女的乳房和私处。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不超过20年和鞭刑。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其代表律师是阿尔德丽扎。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是丹尼尔慕尼副检察司向法庭表示,由于被告犯下严重的罪行,不建议被告保释。
承审法官是阿布峇卡玛纳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允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以及谕令被告每个月必须到峇株巴辖警局报到,直到案件完结,同时保释期间不得干扰及接触受害人。
法官谕令,案件展延至7月23日过堂。
据了解,该名警员是通过通讯应用程式whtasapp结识13岁少女,6月4日下午3时约少女见面,带著少女前往峇株巴辖市区的一间商务酒店开房,并强奸少女。受害少女当天前往峇株巴辖警区总部报案,警方接到报案后,6月11日逮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