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7日讯) 一名父亲涉嫌性侵16岁未成年亲生女儿,今日被带往亚罗牙也地庭面控时不认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
现年45岁的被告为一名餐饮店商家,他一共面对2项控状。
所有控状指出,被告分别于本月18日及19日,早上约10时30分及9时20分,在马日丹那一个甘榜的住家内与16岁的女儿发生乱伦关系。
被告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至少8年,但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
主控官为诺希达雨建议法庭以2万令吉,作为被告保释条件。
被告在求情时则指出,他无力偿还大数额的保释金,并需肩负2名仍在求学孩子的生活费,恳请法庭降低保释金。
法官娜丽曼峇哈鲁丁批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并谕令被告不得骚扰案件受害者以及证人。
上述案件择定3月2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