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7日讯)因没有履行消费人仲裁庭裁决需对17名受害者作出赔偿,一间旅游公司及2名董事,今早被控上芙蓉推事庭面控共51项欺骗罪行时,否认罪行。
2名董事属夫妻关系,各别面控17项控状,每项控状获准以500令吉担保外出,因此,每人保释金8500令吉,总额为1万7000令吉。
森州贸消局今早提控3名接传票者,包括第一接传票者EMRAZ旅游有限公司、第2接传票者拿督祖卡纳因及第3接传票者拿汀玛祖英;第2及第3接传票者属夫妻关系,皆属43岁。
3名接传票者共涉及51项欺骗罪行,被控于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9月13日之间,作为EMRAZ旅游有限公司的董事,在森州消费人仲裁庭被裁定后,因没有履行对17名受害者作出数额不一的赔偿,因而抵触1999年消费人法令第143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沙菲益马哈迪副检察司及苏海娜副检察司在庭上向芙蓉推事庭要求每名接传票者(OKS)以2万令吉担保外出。
他们表示,此案共涉及17名受害者,受骗的额数高达47万3730令吉。
不过,接传票者代表律师拿督哈尼菲却反对高额的保释金,并指保释金只是为了确保接传票者出庭。
同时,他说,倘若保释金过高,他的当事者也无能力缴付这笔保释金。
无论如何,在主控官及代表律师为保释金争论一番后,芙蓉推事庭推事诺哈菲莎依萨最后获准2名接传票者每项控状以500令吉担保外出;各别涉及17项罪行的他们,需要缴付8500令吉保释金。
同时,诺哈菲莎将将案件展至4月25日过堂,并要求控方提呈案件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