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7日讯)一名大马海事执法机构中士被控受贿800令吉而面对4项控状,他否认所有罪名,获准以5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需要每个月前往反贪会报到一次,直至案件完结。
42岁被告扎华威今天被带往怡保地庭面控时,用手掩脸避开媒体镜头。
依据控状,被告于2021年2月27日至8月21日,在雪兰莪海事执法机构任职期间,在红土坎一间银行从1名与他工作利益相关的59岁男子获取800令吉贿金,抵触刑事法典第165(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条文。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诺莎菲娜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5000令吉,并需要1名担保人以及将被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被告需要每个月前往反贪会报到为保释条件。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向法官求情时表示本身需要承担妻儿和父亲的生活费,因此希望法官能降低保释金额。
法官诺丽达最终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并且限定被告需要每个月前往反贪会报到。案件订于3月2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