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30日讯)一名29岁男子向亲生母亲索取10令吉不成,动手致伤母亲,被判监禁1年。
该名油棕园工人蔡忠德(译音)今天在安顺推事庭面控时,俯首认罪。
依据控状,被告于今年11月27日下午3时,在下霹雳靠近冷甲的行动党大厦一间住家中,刻意致伤一名50岁女子。该名女子是被告的亲生母亲。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可在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依据通译员念读的案情,被告前来会见母亲,向她索取10令吉。母亲认为被告会花钱吸毒,于是拒绝给钱被告。被告索钱遭拒,动手殴打母亲的左手手臂,导致软组织损伤。
副检察司依祖丁要求法庭给予相称判决,这是因为被告行为对亲生母亲造成伤害,更是要给予被告一个教训。
代表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法斯蒂娜陈情,被告认罪行为已节省法庭时间和成本,因此要求法庭酌情给予轻判。
此案推事阿斯维尼最终判决被告监禁一年,服刑期从逮捕日,即11月27日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