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30日讯)一名印裔男子因妻子未准备午餐而抛掷椅子致伤妻子,被判监禁6年与鞭笞一下,惟在控方不满刑罚太轻而上诉要求加重刑罚后,高庭反而减刑2年,被告只需监禁4年,鞭笞保持原判。
被告为马根仁(42岁),居住在江沙新寿活,是名普通工友,与妻子再娜基(38岁)育有4名子女。
被告是于今年3月19日涉嫌致伤妻子而于隔日被捕,3月22日被提控上江沙地庭,并在当庭承认有罪后,被法官宣判监禁6年,鞭刑一下,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不过,控方不满地庭的判决太轻而上诉至高庭。主控官阿兹鲁向太平高庭法官罗妮娜指出,被告在孩子面前抛掷椅子致伤妻子,要求法庭加重刑罚至8年。
惟被告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西华多列,则向法庭求情,指被告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妻子是名家庭主妇,没有收入,而且,育有4名尚在求学的孩子。
他说,被告是初犯,而且当庭承认有罪,同时,被告因工作午休回家用餐,但妻子却未准备午餐,因肚子饿而一气之下动粗,希望法庭不要加重刑罚。
最终,罗妮娜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裁决被告只需坐牢4年,鞭刑保持一下。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3月19日,中午12时10分左右,在江沙新寿活的一民房屋,蓄意以蓝色塑胶椅致伤妻子再娜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下同读。
在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者兼施。
在第326A条文下,若致伤对像是伴侣、前伴侣、儿童、障友或其他家人,则将面对双倍的刑罚。一旦罪成则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者兼施。